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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ufengxia 于 2018-2-6 14:46 编辑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4.4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对照以上规范,看贵院妇科门诊手术室符合哪个沉降法监测空气如果是洁净手术室就按照GB50333布点,如果是普通手术间就按照房间的面积大小来布点,30平米以内3点,超过30平米5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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