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4.2.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5.3 空气洁净技术5.3.1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5.3.2维护与保养要求 5.3.2.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5.3.2.2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3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5.3.2.4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5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5.3.2.6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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