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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美国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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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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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国INS输液治疗实践标准(2016年修订版)是美国静脉输液护理协会制定的标准。WS/T433-201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是中国卫计委发布的行业规范。发现两者在实施过程中有冲突,比如外周静脉留置时间方面:美国外周静脉留置针留置时间≥6天,中国规定外周静脉留置针留置时间为72~96小时。消毒液选择方面:美国皮肤消毒首选洗必泰含量>0.5%的酒精溶液。如果患者禁忌使用酒精洗必泰溶液,也可以使用碘酒,碘伏(聚维酮碘)或 70%的乙醇。中国推荐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已定乙醇溶液,有效碘浓度不低于0.5%的碘伏或2%碘酊溶液和75%酒精。我院律师是这样指导的:根据属地法律管辖原则,只要是中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接受法律的约束。协会是民间的非官方组织,行业协会规章属于民间法,具有效力,但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协会制定的标准是一种社会性的内部契约,只有中国国家法将行业协会规章纳入其中;国家法明确承认行业协会规章的效力;政府通过通知、批转、批复等行文方式使行业协会规章转化为行政规章,才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如果留置静脉导管发生了感染不良事件,评判标准是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的。遇上中国与外国的行业标准有冲突到底该如何执行呢?另我院护士外出进修PICC置管新生儿使用7.5%的聚维酮碘消毒液局部消毒,中国药典推荐皮肤消毒浓度是0.25~0.5%,7.5%浓度是否过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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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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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执行我国的行业规范,国标大于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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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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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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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所当然执行国标,万一有如果,法律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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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推荐皮肤消毒浓度是0.25~0.5%,7.5%浓度。此浓度是聚维酮+碘二者一起浓度,有效碘浓度应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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