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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死婴、死胎和肢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来讲,都属于病理性废物。只是不同的病理性废物的处理方式不同,有的由医废中心处理;有的要交由殡葬公司处理。死婴和肢体交由殡葬公司处理应该没有争议,但死胎在《妇产科学》中定义妊娠20周后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称死胎,那就是说胎龄低于20周的不叫死胎,可不按照殡葬法进行处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管理项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组编制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教材”第93页:病理性医疗废物中的肢体、16周龄以下的死婴等成形的病理性废物可通过当地公安部门出证后由民政部门设置的殡仪场进行火化,少量不成形的病理性废物可交由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但公安部门如何出证却没有进行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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