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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13|回复: 6

关于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染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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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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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4.6.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 CFU/mL;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




QQ截图20171219104046.png

QQ截图2017121910412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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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于100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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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启封原液的小于10cfu/ml,使用中的 小于100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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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图片是哪个规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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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互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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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我们也很困惑,有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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