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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当场清除器械上的血迹和污迹,然后交由供应室统一清洗、消毒、灭菌。依据:
WS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回收 5.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 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病毒、 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 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5.1.3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 装卸。 5.1.4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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