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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ixiaopeng999 于 2017-12-12 08:18 编辑
三甲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4.19.6.2条款有细菌耐药监测及预警机制,各重点部门应了解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名称及耐药率。2.各重点部门了解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
在此出现了理解分歧。甲认为:数据由检验科统计出来(由感控科分析后发布),“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是指造成就诊者来院就诊的全部标本检出菌的检出顺序,比如新生儿科检出大肠占30%,肺克占20%,鲍曼不动占15%,等等依次排列;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检出率就是指这个,因为主语就是“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
乙认为:数据由感控专职人员汇总,“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是指造成医院感染(院内感染)的病例中的检出菌比例排列。比如内科上个季度有30个医院感染(院内感染)病例,其中有10个检出大肠,9个检出肺克,8个检出鲍曼不动,还有几个没检出微生物,等等,依此类推;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真的不会算!
我们在别处也找不到出处,请各位老师指教为盼,谢谢!请问您支持甲还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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