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遇到“暴露源不明”的职业暴露怎么办? (189)
相关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参考答案:
针对“暴露源不明”的职业暴露,如果源患者具有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风险因素,可能涉及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建议按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处理。是否使用针对HIV的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需要审慎评估,包括对暴露源患者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概率,暴露类型及其相关的HIV传播风险(如果事实上HIV可能已经存在的话),以及医务人员治疗相关的风险等综合判断。只有当风险评估表明暴露风险大于药物预防性治疗风险时才应该用药,但如果有其他数据显示风险比最初认为的低,则可以停止治疗。
问题二、发生HBV、HCV、HIV职业暴露如何进行追踪?(196)
相关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参考答案: 对于在乙性肝炎病毒(HBV)暴露后注射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肝疫苗的暴露者,建议在最后一次接种疫苗后的1~2个月后测定乙肝表面抗体。但如果在前3~4月内接受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不能用检测乙肝表面抗体的方法来确定对疫苗的应答。对于只注射乙肝疫苗,而没有注射HBIG的暴露着,应在注射乙肝疫苗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分别抽血监测乙肝抗体是否产生,若在期间任何一次检测到抗-HBs≥10mIU/㏕,即可终止下面的疫苗接种和追踪。
在发生丙型肝炎病毒(HCV)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给暴露源和被暴露者提供检测HCV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所有人都熟悉这些程序,发生HCV职业暴露后,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暴露源,检测HCV抗体,如果有条件,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②对暴露于HCV抗体阳性的医务人员,应进行HCV抗体和丙氨酸转氨酶(ALT)检测,其结果可用于评估暴露者的免疫本底状态,并在暴露后4~6个月追踪检测抗-HCV和ALT。如果希望进行丙型肝炎的早期诊断,须在4~6周时检测HCV-RNA。如果发生了血清转阳,则交给专科医生处理。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暴露的医务人员应接受心理咨询,暴露后检测和药物评估的追踪,无论他们是否需要暴露后的预防。应当于暴露后的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做HIV抗体跟踪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一般不推荐进行HIV P24抗原和HIV RNA检测。如果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应延长HIV跟踪检测至12个月。任何暴露者出现与急性反转录病毒感染综合征相似的症状时都应做HIV检测试验。暴露着一旦被证实感染HIV,应在HIV治疗和咨询专家的指导下使用药物,并且应上报到国家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
问题三、怀孕或哺乳的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是否可以接受暴露后治疗?(198)
相关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答案:
怀孕或哺乳医务人员可接受乙型肝炎疫苗(或)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以预防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V暴露后预防用药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安全的。因为孕期感染能引起母亲的严重疾病及新生儿的慢性感染,而疫苗对胎儿无害。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暴露后医务人员如果已经怀孕,也应进行暴露后的预防治疗。给予HIV职业暴露的孕妇抗反转录病毒药物预防性治疗的决定,也是基于HIV职业暴露的所有医务人员一样的考虑。但是一些药物会引起胎儿损害或者对妊娠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这些药物只有在用药的预期益处超过可能发生的危险时才考虑服用。因此,怀孕的医务人员在预防用药前必须了解所使用的抗病毒药物的潜在益处和危险哪些是已知的,哪些是未知的,以便对治疗采取知情决策。但是,几乎所有在售的抗反转录病毒药物都有潜在的致癌性,致畸形和(或)致突变性,且一些药物在上市前的动物试验中被证明有致突变性。而且,关于使用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处理未感染HIV孕妇的风险,目前只有极其有限的安全性和药理学数据。最终医务人员必须自己做出决定是否进行暴露后的抗反转录病毒治疗。临床医生的作用是给被暴露着传递准确,全面和免疫偏倚的咨询建议。
另外,包括齐多/拉米夫定(双汰芝)在内的药物尚不清楚是否在人类乳汁中排泄,药物可能进入母乳,建议服用这类药物时用母乳替代品,而不要进行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