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40|回复: 11

医学人文——南平事件中值得深思的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刚刚过去的6月,有人称其为医务界的“黑6月”,连续5起医务人员无辜受伤的流血事件震惊了医务界。人民网特约评论员白剑峰怒斥:“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居然会发生如此野蛮的‘返祖现象’,实在令人惊诧!”7月2日,中国医师协会就6月18日发生在福建省南平市的“医闹”事件邀请北京法律界、卫生界有关人士进行了讨论。

    案例1 今年6月20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收治1例“双输尿管结石伴双肾积水、右肾多发结石”的患者(50岁男性),并为其手术。术后10小时患者突然病情恶化死亡。此后,患者家属200余人将经治医师围困于停尸病房,进行侮辱和殴打并毁坏医疗器械。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为防止事态扩大,南平市政府要求医院立即赔偿患方21万元人民币,医患双方签订协议,称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此结果该院医务人员不能接受,自发到市政府门前台阶上静坐,并打出“严惩凶手,打击医闹”,“还我尊严,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条幅。

    案例2 今年5月的1天,1例“哮喘”患者(30岁男性)到深圳市某三级医院就诊,回家后3小时突然死亡。警察到现场排除了凶杀事件。死者家属前往医院要求赔偿,最多时达160余人。公安局接警后派人到医院录像,并拘捕“家属”18人,“家属”散去。此后公安人员、医院辖区领导、医院领导、律师、患者家属开会商讨解决办法。律师认为,医院是否赔偿需要尸解证明患者死亡与医院所处方的药物相关。商讨期间,4位“患者家属”声称没钱做尸解,就要医院赔偿。公安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4人立即离去。死者家属随后听取了劝告,答应对死者进行尸解。

    思考1 医患纠纷调解协议该怎么签?

     上图中“南平案”和“深圳案”开头相似,却有不同的结果。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应该在什么样的前提下签订才合法?本着什么样的原则才合情、合理?

     “南平事件中的协议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刘鑫副教授:此次事件中,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表面上是在当地政府主导下医患双方达成的,但因为医方有人质被患方扣押,因此该协议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是无法律效力的。而在没有明确责任的前提下进行的赔偿,实际也是不合法的。

    “首先认定是否有医疗过错”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北京律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47条、48条对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有明确规定。双方签署协议的前提是有关方面已经认定为有医疗过错并构成了“医疗事故”,且“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但在南平事件的处理中,似乎没有这一程序。在没有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当地市政府要求医院对患方进行赔偿显然是不合法的。

    “维护医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主任郑雪倩律师:目前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趋势,当出现医患纠纷时,只要医院出钱,纠纷就可以平息,就可以营造表面和谐的医患关系。这种不尊重法律、不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一方面牺牲了医院和医师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医闹”行为。在南平事件中,在尚未认定是否有医疗过错责任之前,当地政府不应该要求医院签赔偿协议。如此草率地解决这件事情,可能形成一种不合理的定势思维,用于今后处理相似的案件。在解决这种纠纷时,应该是相关部门共同介入,依照规定的程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吴崇其:政府介入要求医院赔偿以“息事宁人”由来已久。在2000年武汉“龙凤胎案”医院赔偿290余万元人民币之时,就有人预言,有此数额开头,就会有1000万的赔偿。近年来,要求医院花钱买平安的事屡屡发生。高额赔偿下出现的“医闹”有职业化、转向黑势力的倾向,值得政府高度关注。无原则的赔偿,必然导致医疗秩序的混乱,国有资产的流失。医院不赔偿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600万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谁又来保障13亿人民群众的健康?

    思考2 向弱势群体倾斜

     在南平事件以及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医患纠纷中,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似乎是一些执法者、政府官员更关注的事。把患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时,考虑的是其医学知识有限,与医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相去甚远。但从“黑色6月”的血腥事件和其他一些医疗纠纷案中,有“医闹”撑腰的患方很难让人对其有“弱势”的认知。对于如此“弱势”之群体,应如何保护?

    “谁是弱势群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宝珠:以知识多少来区分强势与弱势,因而认定患者是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本身就存在问题。

    吴崇其:在南平事件中,医务人员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没有得到合法保障。当今的医疗环境不利于医疗队伍的发展,却壮大了生财有道的“医闹”。

    “立法时倾斜,

    执法时人人平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兆波:一味强调向弱势群体倾斜是有局限性的,它可能导致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弱势群体,可以在立法时向弱势群体倾斜,但在执法时,应该体现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张博源:当前处理医患矛盾相关暴力事件的主流理念是“唯稳”、以人为本、向弱势群体倾斜,但这些理念有被滥用之嫌。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刘宇:对政府而言,维护和谐应该讲公平正义。政府设立救济制度,不失为真正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好办法。

    思考3 医患双方应理性维权

     患者非理性维权,可能是出于丧亲之痛,其情可悯,但“医闹”出动,破坏医院正常秩序,甚至伤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是不能容许的。抛开医患信任危机的背景不谈,如果有一套规范的维权方案,可能多少能对类似的问题有些帮助。


    “建立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

    郑雪倩:医院应该建立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这个程序必须是长效、客观、公平的。在医患纠纷中,如果医院有过错,患方要求赔偿,要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赔偿;如果医疗有过错,即使患者家属没“闹”,医院也应该按照程序调查、赔偿。在社会上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

    “政府设立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李训虎: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基金,如在南平事件中,政府应该对患者进行一定补偿,来缓解其失去亲人的悲痛,再经法律途径进行调查,察明事情真相解决问题。

    郑雪倩:政府应设立一种基金,在医院无医疗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患方确实有困难时,通过基金可以给予其一定补助。

    “严厉打击医闹”

    刘鑫: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医闹”黑名单,在一些事件中发现“职业医闹”并记录在案,为今后治理“医闹”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奠定基础。

    “依法行医、依法就医”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医患关系不和谐,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改善医患关系,医师要依法行医,公众要依法尊医,患者要依法就医。

    采访手记

     2003年SARS来袭,是白衣天使冲锋在第一线对抗疫情,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是医疗队日以继夜奋战在余震不断的灾区,为抢救更多生命争分夺秒。2009年甲型H1N1流感蔓延,也是医务人员奔忙在隔离观察点,昼夜守候。这样一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疗队伍,难道不能要求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吗?难道不应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吗?难道不值得政府和社会加倍呵护吗?
http://www.cmt.com.cn/article/090709/a090709a0501.htm

评分

参与人数 2 +8 威望 +1 收起 理由
婉若秋水 + 8 精品文章
楚楚 + 1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中国,医护人员并没有受到众多人们的尊重!大多数医护人员还是很有医德风范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举证倒置是国际惯例吗?医疗本身就有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政府介入了,很多事情就会“变味”,外行处理内行的事,要正确都难!我们医院也遭遇过医闹,政府还逼着赔钱的事,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1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5# 明月松间照

政府的态度一个样!春节期间,一病人在我院肛肠手术后猝死,患方在烧纸、打条幅闹了多日。尸解为肺栓塞,医学会鉴定不是医疗事故。

但患方不断地上访,县委书记在上访材料批示:病人到医院看病,死在医院,医院能没有责任吗?

什么水平?和谐难道牺牲医院、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讲和谐也要有原则,现在医院是弱群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发财找医院索赔!这是当今流行在社会上的口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2233007 于 2009-7-19 19:19 编辑

一般情况下公安执法人员都是不作为的,他们来了也只是站着看看!所以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医院成立自已的护院队进行自救!算是进行正当防卫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都是不作为的,他们来了也只是站着看看!所以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医院成立自已的护院队进行自救!算是进行正当防卫吧!
好像是自去找死的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举证倒置的倒置,若患者讲不出医生讲不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那责任也在患方。举证责任倒置简直是医生的屈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3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gjs661
        说的太好了,目前 ,在我国医闹太猖狂了,以至于医务人员没有生命安全的保证。只要是病人死了,就要求赔钱,政府部门、公检法等机构,为了息事宁人,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让医院拿钱。使得医疗环境越来越差。医务人员没有信心继续干这个专业,会使医务人员减少,老百姓看病更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