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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监护病房可以配制静脉输注液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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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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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临床检查中发现,有的科室二级监护病房里自行配制静脉输注液体,认为所以配液加药应该在治疗室完成,可是护理部说普通监护病房与治疗室环境类别是一样的,当然就可以加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另外请大家找找有没有配液加药必须在治疗室完成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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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护理部说的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没有见到必须在治疗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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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茶语 于 2017-9-14 09:21 编辑

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规定: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4.1.1 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 要求。
Ⅰ 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 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 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            物体表面
                          cfu/皿        cfu/m3     cfu/cm2
Ⅰ类洁净手术部环境其他洁净  ≤4.0 (30 min) ≤150     ≤ 5.0
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Ⅱ 类环境                   ≤4.0 (15 min)   —      ≤ 5.0
Ⅲ 类环境                   ≤4.0 ( 5 min)   —      ≤ 10.0
Ⅳ 类环境                   ≤4.0 ( 5 min)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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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说监护室、普通病房都可以加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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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治疗室最好在治疗室加药,除非有紧急情况如抢救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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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样,那干脆取消治疗室得了,为什么还会存在治疗室?
各类环境指标是一个最低线,不过超过这个数值,毕竟环境不完全一样,人员流动、病菌数等治疗室一定少于病房走廊,再说,在病房里加药也不安全,易受外界干扰,配药用的用物、工作台等条件都具备,还是不建议这样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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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配液加药应该在治疗室进行(特殊情况除外),规范依据希望有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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