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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指示物是指对特定灭菌或消毒程序有确定的抗力,可供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使用的微生物检验器材。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 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类型灭菌器械生物监测的频率是多少?详见下表 器械 | 频率 | 监测方法 | | 1、应至少每周监测一次 2、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3、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 监测方法详见 WS 310.3—2016附录A
| 干热灭菌的监测 | 应每周监测一次 | 监测方法详见 WS 310.3—2016附录B | 环氧乙烷灭菌的监测 | 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 | 监测方法详见 WS 310.3—2016附录C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 每天使用时应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 监测方法详见 WS 310.3—2016 附录D | 低温蒸汽甲醛灭菌的监测 | 应每周监测一次 | 监测方法详见 WS 310.3—2016 附录E |
1、压力蒸汽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 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20367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 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 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2、干热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3、低温灭菌的监测 低温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 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来源: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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