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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后处理 HIV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 1.暴露危险度评估 暴露源及其危险度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 (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平低、无症状或高CD4水平; (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AIDS晚期、原发HIV感染、低CD4水平; (3)暴露源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发生职业暴露的途: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暴露程度分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2.HIV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 (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3.HIV暴露后预防性抗反转录病毒治疗 1.治疗方案推荐方案为:TDF+FTC(3TC)+LPV/r.或RAL。(替诺福韦+恩曲他滨(拉米夫定)+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或拉替拉韦) 注:新版删去了司他夫定,因为该药已经停止供应,增加一个拉替拉韦。(孙建军, 卢洪洲. 《艾滋病诊疗指南第三版(2015版)》更新解读[J]. 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5, 44(6):597-602.) 2.幵始治疗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吋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用药方案的疗程为连续服用28d。 3.预防治疗的适应证当HIV感染状态不明或暴露源不明时,一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用药。HIV感染状态不明时,二级或三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暴露源不明时,通常不进行预防。如暴露源来源于HIV高危者则采取预防用药;对于有可能暴露于HIV感染者时采取预防用药。 4.HIV暴露后的监测 发生HIV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月后检测HIV抗体。 —般不推荐进行HIVP24抗原和HIVRNA测定。 5.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1)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学组. 艾滋病诊疗指南(第三版)[J]. 中华传染病杂志, 2015(10):57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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