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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范出来后,大家对使用中皮肤消毒剂监测指标值有一定的困惑,我们到底应该遵循哪个规范、哪个标准呢?经查,以下四个规范对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有具体监测要求:
一、《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规定:皮肤消毒剂产品质量要求①微生物污染指标: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 (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 (g)。②对使用中消毒剂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 (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 (g)。
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规定: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规定: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四、《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0—2016规定: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
个人理解:
1.国标的权威性大于行业标准,工作中应优先执行国标的规定。我们应按《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执行: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 (g)。
2.《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中的①“≤10CFU/ml (g)”应理解为对“出厂产品”的要求,②“≤50CFU/mL(g)”才是对“使用中”的要求。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0cfu/ml”,高于国家标准,可以参照执行。
4.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低于100CFU/ml”,该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不建议参照执行。
以上意见妥否?请各位大侠指导、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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