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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胎盘管理贵单位是如何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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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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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传染性的按病理性废物直接处理?感染性胎盘需要特殊处理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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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胎盘是归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废物处理的。如果产妇未患传染病,则产妇可自行带走。如果留在医院的胎盘,不用特殊处理,与医疗废物转运工人及医废中心的交接单中,但有胎盘一项,每次都填写交接个数。我们产科的护士长害怕被别人偷走,所以会用消毒剂泡一下。但这不是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纯粹是为了防止别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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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传染性的,征求产妇意见可以归产妇所有。
有传染性的或产妇签字由医院处理的,打包放入冰柜,统一由殡仪馆收走处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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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胎盘的处理和2楼老师的相同,产妇愿意放弃的和携带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胎盘会使用1:1000的含氯消毒剂或40%甲醛处置,然后医废专职回收人员回收放置在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冰柜内,医废回收中心在回收医废时在回收单上签个数,防止各种渠道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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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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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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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竹语清风 发表于 2017-6-5 11:22
我们医院胎盘的处理和2楼老师的相同,产妇愿意放弃的和携带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胎 ...

老师这个传染性的需用含氯消毒剂或甲醛处理后再回收,这个是传染病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吗?我没找到此说法,我咨询了我们辖区范围内的产科产房,只是传染性双层黄袋包装直接回收或交由太平间统一焚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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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感染的给产妇带走,感染性的向家属说明后用双层黄塑料袋包装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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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窈 发表于 2017-6-5 11:05
我们医院胎盘是归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废物处理的。如果产妇未患传染病,则产妇可自行带走。如果留在医院的胎 ...

我们没做处理,科室有个数记录,每个胎盘一个黄色垃圾袋独立包装按医疗废物运送出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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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给位老师的建议,大的方向就是签好知情同意书后,切断非法买卖的途径,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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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登记 知情同意。正常的按照产妇意见,传染病直接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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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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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窈 发表于 2017-6-5 11:05
我们医院胎盘是归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废物处理的。如果产妇未患传染病,则产妇可自行带走。如果留在医院的胎 ...

老师医院胎盘的管理办法跟我们医院管理方法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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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产妇签订协议书,无感染的给产妇带走,产妇放弃对和感染性的向家属说明后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后用双层黄塑料袋包装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单独记录,医疗废物回收员回收后交集中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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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房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3、产房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需办理相关手续;
4、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由家属处理。如家属处理困难,可委托机构或殡葬部门处理,费用由家属承担。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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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xieTT26 发表于 2017-6-5 11:06
无传染性的,征求产妇意见可以归产妇所有。
有传染性的或产妇签字由医院处理的,打包放入冰柜,统一由殡仪 ...

赞同这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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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窈 发表于 2017-6-5 11:05
我们医院胎盘是归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废物处理的。如果产妇未患传染病,则产妇可自行带走。如果留在医院的胎 ...

我院也是这样做的,就是收走的就不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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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无传染性的,产妇可以带走,需要签字。
有传染性的或产妇签字由医院处理的,统一装黄色垃圾袋内,按病理性废物送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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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传染性的,征求产妇意见可以归产妇所有。 有传染性的产妇签字由医院处理的,打包放入冰柜,做为医废处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这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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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传染性的,产妇可以签字后带走。有传染性的或产妇签字由医院处理的,统一装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按病理性废物送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但未进行消毒处理。送病理检查的,由病理科按规定与转运人员进行交接。所有登记一律显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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