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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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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
6 月19 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通过经修订的应对甲型H1N1 流感指导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主要有以下控制措施:
1.继续保留专门接诊感染者的发热门诊,但所有地区的普通医疗机构都将接诊甲型H1N1 流感感染者。
2.轻症患者一律在家里疗养,而不住院治疗。
3.对于患有哮喘等疾病且感染甲型H1N1 流感后病情可能恶化者,要优先对他们实施甲型H1N1 流感病毒PCR 检测,尽早让其服用有效的抗流感药物,并根据需要让其住院治疗。
4.各都道府县逐渐停止通过统计各地的病例数了解甲型H1N1 流感流行状况,转而以若干医院上报的确诊病例为统计学依据,推测各地的感染人数和流行状况。
二、香港
6 月12 日,香港不再追踪与确诊甲型H1N1 流感病例同机前3 排和后3 排的乘客,只追踪病例前2 排及后2 排的乘客。
6 月18 日,不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全监督预防治疗或检疫,不再追踪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同机乘客。
6 月24 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下周会考虑是否进入下一个“缓疫”阶段,即确诊的甲型H1N1 流感病人毋须入院治疗。
三、台湾
6 月1 日,台湾甲型H1N1 流感防疫措施将从阻绝境外、登机检疫,改为防范小区感染、异常通报,卫生机构将到甲型H1N1 流感病例的小区采检,并准备调降防疫等级,逐步回复正常生活。
6 月19 日,台湾将甲型H1N1 流感从“第一类法定传染病”移除,归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并参照流感重症病例的相关规范进行通报。
四、美国
5 月5 日,美国政府不再建议关闭学校措施。
5 月14 日,美国停止单独公布甲型H1N1 流感确诊病例,而同时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6 月3 日,美国CDC 决定每周更新一次疫情数据。
五、欧盟:
6 月11 日,在《欧洲监测杂志(Eurosurveillance)》上,欧盟CDC 甲型H1N1 流感工作组发表文章提出,欧洲国家已经考虑对疫情监测方法进行转变,即采用哨点监测或重症病例监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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