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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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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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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谁能提供青霉素等密封瓶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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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等瓶处理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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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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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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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这个文件里也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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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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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都按医疗废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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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现在大的输液瓶(袋)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置的  如青霉素之类玻璃瓶使用后按照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置的  请问各位老师这样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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