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暴露者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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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目前尚无被动免疫和主动免疫措施,使用普通免疫球蛋白对接触者进行保护已被证实无效, 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用药措施 |
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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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学追踪建议:24h内必须追踪1次、病人源不明时按24h、8、12w进行追踪 |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用药建议:转CDC评估处理,如存在用药指征,应当在发生暴露后4h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
即使超过24h也应实施预防用药。
血清学追踪建议:按24h、4w、8w、12w及6m进行追踪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
[2] 王千秋,张国成.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3] Richard P. Wenzel.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socomial infections[M].4th ed.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