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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用织物消毒的管理原则与要求:
使用后的脏污织物采用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使用后感染性织物机械洗涤消毒时可采用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程序。
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感染性织物时,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内,主要参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T 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记录,消毒方法见附录A。
建议:对已明确被朊病毒、气性坏疽或其他芽孢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如果不能实现绝对安全清洗和消毒时,应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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