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诊疗器械尽量采用物理灭菌法灭菌,应配备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3.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的口腔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根管器械、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洁牙手柄、超声洁牙机工作尖、抛光磨头、成型片夹等)等必须达到灭菌。
4.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各种修复体、矫治器等进入病人口腔前要消毒;对三用枪头、光固化机等要有消毒或隔离措施。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和正畸印模、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可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
6.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各区域配速干手消液,一旦开启在1个月内使用,并注明开启时间,时间不准涂改。
7. 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在保存过程中一旦再污染应再次进行消毒或灭菌。
8.使用中的纸塑包装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件。
9.种植牙室必须按照手术室管理。
10.裸露器械灭菌时必须采用第五类化学指示卡
11. 一次性器械或耗材如介入导管、植入耗材、牙周敷料、纸捻、牙胶尖等高危险性器械,一次性使用。
12. 每次治疗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管至少30秒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