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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状告妇幼保健机构,我们错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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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2: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宿州
孕产妇状告妇幼保健机构,我们错在哪儿?原创 2017-03-29 刘玉岭
孕产妇状告妇幼保健机构,我们错在哪儿?
作者:刘玉岭(宿州市立医院)  
审稿:江云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特别标注:本文主要为江老师撰写,作者标署让小刘同志有点汗颜啊)

2015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此次四川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在预防艾滋病和梅毒的母婴传播工作中存在哪些工作疏漏,我们如何正确执行国家规范,以杜绝此内事件再次发生?让我们重新温故一下该《方案》有关内容:

一、《方案》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编者按:

此次事件,虽为个案,但其行为与国家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相佐。

二、《方案》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编者按:

开展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性病防治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是妇幼保健机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因为工作疏忽,漏宣教了一位重要的孕产妇,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工作中的疏忽,其背后反映的一定是制度上、流程上的漏洞。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编者按:

孕早期血源性疾病已经检测了,但因信息不全,无法及时追踪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也就没有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其次,首诊负责制没有严格落实,导致后来发生从众效应,第一位医师说正常,其他医师不再追踪信息的可靠性与准确性。患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2.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编者按:

该孕产妇错过了最佳的干预时机,没有规范的治疗,导致新生儿感染梅毒及HIV暴露,存在可能感染HIV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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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个案,但对当事人和新生儿,后果却是灾难性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期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件的发生是量的积累,同时也告诫我们,再好的技术和再完美的规章,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图文编辑: 汪文怡(安庆市立医院)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6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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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宿州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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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4: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黑龙江哈尔滨
再次学习方案,提醒产科医生按方案执行,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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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4: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辽宁沈阳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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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运城
这样的事件给我们的工作提了个醒,认真学习方案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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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20:5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
再次学习,希望我们的医生认真执行,减少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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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08: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
大医院,要一直在他们那儿做孕检的,才可以在大医院分娩。基层医院,什么地方来的都可以住院分娩,这中间病人有的是在孕期没有做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的,来分娩时才检测出来;有的病人如居住地通江到平昌的,HIV既往阳性,但不告知我们,乃至于再次初筛阳性后,告诉她,我们要去与疾控中心核对她的消息,孕妇都不说实话,所以,医生只有自己多长心眼。最好像儿童疫苗接种那样,每个孕妇的检查都录入电脑,所有的产科医生都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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