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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能感染HIV事件,谁的失职伤害了谁?原创 2017-03-29 刘玉岭
警钟长鸣
新生儿可能感染HIV事件,谁的失职伤害了谁?
作者:刘玉岭(宿州市立医院) 审稿:江云兰(安庆一院)
2017年3月27日,四川省宜宾市卫计委通报了一起新生儿可能感染HIV事件。
这份《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王某投诉市妇幼保健院侵权事件的情况说明》,让这起事件浮出水面,根据现有资料,小编来捋一捋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一、场景还原
二、四川省宜宾市卫计委的调查结论
1、市妇幼保健院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和《宜宾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
2、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门诊医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细致,以致曾某多次就诊,都无医务人员认真按照孕期保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没有认真核实信息,及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导致没有实施干预措施。
3、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导致没有将该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妊娠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4、市妇幼保健院在管理细节上不完善,登记信息过于简单,真实性核实不够,对追踪随访造成困难。
5、市妇幼保健院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单一、措施不力。
三、四川省宜宾市卫计委的处理措施
1、市卫计委已对市妇幼保健院班子成员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已对涉案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正依照相关法律按程序进行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已组织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该院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待相关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及时进行通报。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相关内容链接: 附录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附录二:孕期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录三:产时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适用于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产妇) 附录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录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录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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