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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或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可以从事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医务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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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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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飙飙飙 于 2017-3-22 13:38 编辑

患有乙型肝炎或者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到底可不可以从事院感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医务工作呢?有没有国家层面的规范性的文件要求呢?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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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国家层面的规范要求,我们到底该如何去执行?允许吧,又担心真的万一因此由此引起患者交叉感染到时候没法交差;不允许吧,好像又没有国家层面的标准要求,叫我们如何处理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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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适合在血库工作,其他的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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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问题也正是我所想知道的,很久以前就知道有此规定,但却不知道出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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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现在越来越强调对乙肝的不可歧视性吧,至于工作岗位,确实有规定,但涉及到医疗的主要是血液制品相关操作。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 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 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卫生部政务 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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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乙肝是血源性传播疾病吧,应该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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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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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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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患感染性疾病后工作限制
2017-03-17 感控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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