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中规定:
C.8.2 邻苯二甲醛 C.8.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 C.8.2.2 使用方法 C.8.2.2.1 将待消毒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 g/L、pH为7.0~8.0、温度20 ℃~25 ℃的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 min~12 min。 C.8.2.2.2 用于内镜的消毒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2.3 注意事项 C.8.2.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 C.8.2.3.2 使用时应注意通风。直接接触本品会引起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损伤。接触皮肤、黏膜会导致着色,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心要时就诊。 C.8.2.3.3 配制作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C.8.2.3.4 消毒液连续使用应≤ 14 d。 C.8.2.3.5 应确保使用中的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2.3.6 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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