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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求助: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门诊和病房)应该如何布局?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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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门诊和病房)的建筑布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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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专家老师:为什么不回复我,我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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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矿泉水 的帖子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您?是因为您的问题实在是太大了。建筑布局与您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计划收治疾病种类,以及您医院拥有可开发的地皮有关,您医院是旧房改造还是辟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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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4 传染门诊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5.4.3 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5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
5.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5.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与略语
2.1 术 语
2.2 略 语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
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
4 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 址
4.2 总平面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门诊用房
5.3 急诊部用房
5.4 传染门诊
5.5 发热门诊
5.6 住院用房
5.7 生殖中心
5.8 手术部
5.9 放射诊断
5.10 核磁共振
5.11 放射治疗
5.12 核医学
5.13 介入治疗
5.14 检验科
5.15 病理科
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
5.17 内窥镜室
5.18 理疗科
5.19 血库
5.20 药剂科
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
5.22 膳食部
5.23 洗衣房
5.24 太平间
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5.26 防火与疏散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6.5 饮用水
6.6 制药和医疗用水
6.7 消防
6.8 污水、污物
6.9 管材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7.3 门诊部
7.4 急诊部
7.5 住院部
7.6 洁净手术部
7.7 医疗技术部
7.8 配药中心
7.9 中心供应室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2 电 源
8.3 安全保护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5 应急电源系统
8.6 照明设计
8.7 防雷及接地设计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5 安全防范系统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卡系统(一卡通)
9.8 综合布线系统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
10 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2 气源设备
10.3 气体配管
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
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
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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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上2位专家

新手上道,多谢指点:) :P ,关于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我院是要新建大楼,新楼含门诊及住院处,预设肠道、呼吸道传染病、肝病、发热门诊,病房含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和艾滋病、布病。预设床位100~120张,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左右,是否能推荐哪家医院规范的建筑图做参考。:ketou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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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xx666666高管老师推荐的书应该好好读读。谢谢您!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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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矿泉水 的帖子

传染病医院吗?还是感染疾病科?看看这个: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卫医发〔2004〕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 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 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 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 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 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感染性疾 病科的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要求于今年十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为指导各 地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 染控制水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重要作用的认识,结合各地实际,将发 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加强对感染性疾病 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采取有效 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 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功能到位。
二、以人为本,科学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重视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投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 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 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 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 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 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 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要选拔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为患者提 供便捷、舒适、人性化较好的医疗服务。
三、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制订感染 性疾病科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注重对规 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和防护等内 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和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救治水平。
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认真抓好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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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08年报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综合分析确定。

第十条  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均按床位计算。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150床、250床、400床及400床以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分为40床以下、40床、80床。如考虑平时与突发事件时相结合,床位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例一般为0.5:1,当需接受本地其他综合性医院传染科门诊转诊的患者时,比例应适当降低。

第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的配套设施应根据相应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主要包括蒸汽热水锅炉房、变配电间、医疗气体站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弃物焚烧炉等。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应尽量利用医院内原有设施或与院区内其他单位合建,但污水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部分应单独设置。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进行单独消毒、灭菌处理后排入医院总排水系统。

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应根据医院规模、日处理量大小以及院区用地等具体条件,选择在院区内建设或在院区外建设。当在院区内建设时,应建在院区下风向一侧;当建在院区外时,应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子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传染病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规模(床位数)
150床
250床
400床

建筑面积指标(m2/床)
80—82
80
78—80


注: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具体项目可根据收治的传染病医院等级,收治患者传染病类别,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报有关部门核实批准。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床位指标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传染病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传染病医院各类用房占建筑面积的比例

名  称
所占比例(%)

门、急诊部
12—14

住院部
40—42

医技科室
18—20

保障系统
10

行政管理
7

院内生活
6—8




注:1.使用中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2.医疗区内一般不安排生活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在医疗区外就近安排。

3.传染病医院与综合医院相比,门诊量与急诊量较小,但要求面积、空间适当放大。医技部门一般结合专业需求配置,考虑平战结合时可参照综合性医院调整。



第十五条  传染病医院内如设置疾病预防监测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科室,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监测工作人员9m2 配置。

第十六条  设有研究所的传染病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32m2 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建设与研究所任务相适应规模及实验动物等级的中 间实验动物房。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

2.选择城市交通比较方便地段,以利病人就诊治疗。

3.选择比较平坦,地势较高,地基良好地段。

4.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

5.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

6.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7.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等于20m,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的主入口。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及综合性医院内传染病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卫生隔离要求;

2.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必要时,还应适度考虑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但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一般不再预留扩展用地;

3.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避免感染。

4.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应使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保证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第十九条  传染病医院的总平面,应根据地形地势、院区用地范围合理规划、布置。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后勤保障部门宜设在使用负荷中心。

第二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以及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指标表

建设规模(床位)
150 床
250 床
400 床

建筑用地指标(m2/床)
130
125
120


注:1.表中指标为传染病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传染病予防监测、科学研究用房建设及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2.表中指标包括必要的卫生隔离用地。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用地指标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入口处应布置足够量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停车场内应按院外院内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要求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专门的汽车出入冲洗消毒站。

第二十二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扩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宜采用多层建筑方案,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可建高层。

第二十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要求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医院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2.内墙墙体应选用不裂、难燃、耐撞、无污染材料,墙体安装应牢固;涂料、壁纸要选用擦洗方便的产品。

手术室内墙应采用耐擦洗,难积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

放射科,X线、CT机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抹含钡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

3.病房走廊、病房内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4.病房卫生间及备餐间、污物间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5.负压隔离病房墙面、地面及天棚以及门窗应选择无缝隙、气密性好的产品材料。



第六章  医疗设备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可参照《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服务内容,承担的任务与需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应急防疫规划的要求,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合理配置。

第二十九条  传染病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配置必要的移动电话。

第三十条  传染病医院宜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

传染病医院应设置闭路电视系统。考虑隔离区与限制区之间的电讯连络,有条件时可设置探视廊,病房宜配置对讲系统。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1.5—2倍确定。有特殊功能有要求的建筑物如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等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三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doc (55.5 KB, 下载次数: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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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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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老师提供的参考资料,回去好好学习。:victory: :victory: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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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感染性病房是否都得要求负压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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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卡亚 的帖子

思考:
乙肝、艾滋病、菌痢等血液、消化道传播疾病需要负压病房么?
所有的呼吸道传播疾病都需要负压病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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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疾病门诊平面草图

本帖最后由 小龙女 于 2009-6-22 17:13 编辑

我院正准备临时改建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请各位老师审核审核呵!欢迎提宝贵看法!谢谢!
感染性疾病门诊平面草图.doc (77 KB, 下载次数: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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缭绕 + 10 先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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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院也要改造,先学习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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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已下载学习。: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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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设计比较符合要求,建议注意空气的流向与通风效果,以及室内洗手池的设置!注意肠道门诊,发热隔离室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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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绿叶老师的提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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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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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盘够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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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区域划分很清,通道明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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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区域划分很清,通道明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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