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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该如何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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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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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该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医院能做到吗?传染病人的排泄物,
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如何浸泡?是不是哪有特制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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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问题提得太尖锐了。按规范要求应该这样做,但实际工作中恐怕没有几家医院能真正达到此要求。传染病院能达到就不错了。但对于特殊的传染病及烈性传染病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认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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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依依的贴子

是呀,这的确很难做到.:( 不知各位战友还有什么高见?请教了.: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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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旭日东升 的帖子

医院传染病的消毒应该按《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和GB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的要求进行消毒。现在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内的传染病消毒处理由医疗机构执行,疾控中心负责其他疫源地传染病的消毒,传染病病人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排泄物含有大量的病原体,一般情况下都采用漂白粉和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稀的呕吐、排泄物按比例用漂白粉干粉消毒,成形、干的用消毒液浸泡、搅拌混匀。谁来做?医生、护士、保健科和感管科,这样确实在医院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也是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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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wzcdcyxh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如果是小医院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我认为就必须按《规范》执行,那么具体由谁来操作的确是个难题,如果医院有污水处理系统而且合格,是否可以直接排入下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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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旭日东升 的帖子

对传染病人排泄物的消毒是为了及时杀灭病原体,以防发生新的传染。因为其他人还是有可能接触排泄物或者因排泄物引起的气溶胶。污水处理系统是为了保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达到标准要求,当然不能用污水处理系统代替常规的传染病疫源地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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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wzcdcyxh 的帖子

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同于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普通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完全可以达到无害化,其他人接触排泄物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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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旭日东升 的帖子

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当然可以使医院污水达到无害化!但是疫源地的消毒,尤其是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必须及时消毒处理,因为存在其他人接触的可能,不管是直接接触(喷射性排泄有溅出可能、形成气溶胶可能)还是间接接触(如通过媒介苍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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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wzcdcyxh 的帖子

请问你们医院是如何做的呢,是不是真的做到了无害化处理。说实话我们可是做不到阿。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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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门诊污水排放环保局好象要求,要有符合其污水处理功能的污水处理池,肠道门诊病人排泄物不可能做到按每个病人排泄物的量来投放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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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肠道门诊要求有专门的肠道厕所,患者的大量排泄物是经过肠道门诊走了,我想这些排泄物没有经过消毒,就直接排入化粪池,这些应该是不违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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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肠道门诊的病人如果是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是必须是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再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但肠道门诊的大部分病人不是传染病人,只是一般的肠道感染病人,所以只要有专用的厕所,直接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应该是符合规定的吧.依依版主您说我理解的对吗?请指教!: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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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那咱们再将话题深入一下:既然普通感染性腹泻的病人的排泄物可以直接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那么其做检查用的标本用后是否也可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呢(未做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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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依依 的帖子

按规定做检查用的标本应先消毒,但实际工作中按要求做的很少,检查时也没刻意要求,原因也是你提到的这些,同时处理时更易污染。但对装标本的容器必须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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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依依 于 2007-10-17 09:56 发表
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那咱们再将话题深入一下:既然普通感染性腹泻的病人的排泄物可以直接排入医院的污水系统,那么其做检查用的标本用后是否也可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呢(未做消毒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感染性腹泻就分两种:一种是甲、乙类的传染病引起的,如霍乱、伤寒、痢疾等;还有一种是除上述感染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属于丙类传染病,如O157H7、沙门菌肠炎等。那么感染性腹泻(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也应该及时消毒处理,而不是依赖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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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w版主,我可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感染性腹泻就是我们日常说的丙类传染病中的感染性腹泻,霍乱、伤寒、菌痢等只是也伴有腹泻的症状,但不是感染性腹泻的另外一种,不同疾病有不同疾病的诊断标准。各位大侠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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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依依 的帖子

感染性腹泻是病原体侵袭人体产生的腹泻症状,霍乱、痢疾和伤寒当然是感染性腹泻的一种。为了便于区分,所以传染病防治法才有第三条“丙类传染病是指:......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呵呵!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当然本贴主要是讨论传染病病病人排泄物的消毒,丙类也要消毒应该没问题吧!:lol :lol
附: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 本帖最后由 wzcdcyxh 于 2007-10-18 17:28 编辑 ]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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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不同于工业废水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应该是一个消毒过程吧。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oc

199.5 KB, 下载次数: 5465,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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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同意旭日东升版主的观点。

肠道厕所的排泄物不是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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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旭日东升 的帖子

呵呵!与两位版主的讨论感觉收获颇多,尤其是对疫源地的消毒有了新认识!
污水处理系统确实是一个消毒过程,但是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规定污水处理系统的加氯量为30-50mg/l,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大于1小时的接触池出口总余氯为3-10mg/l(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的消毒浓度远远达不到杀灭传染病病原体的要求,一般的乙、丙类传染病的消毒浓度在1000-2000mg/l之间,有的要求更高。疫源地消毒中有个随时消毒的概念,就是说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排泄物的消毒应该属于这一类。我觉得对传染病病人排泄物的随时消毒和医院污水处理是医院疾病控制的不同阶段,前期处理和后续处理都很重要。对医院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的消毒具体要求见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190页3.15.5.3款。
当然,我也能理解两位版主的苦衷,传染病病人排泄物的消毒谁来执行,院感科、保健科、总务科还是勤杂人员,如何规范执行消毒措施。非典后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医院内传染病的消毒处理由医院执行,除医院外其他地方发生的传染病由疾控部门执行。现在卫生行政部门也越来越明确医疗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

[ 本帖最后由 wzcdcyxh 于 2007-10-19 1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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