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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这样设置符合规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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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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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感染疾病科专门设置发热门诊和肠道们。根据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那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共用处置室和抢救室符合规范么,还是要分开设置?请各位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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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热患者一般是空气飞沫传播疾病多见,应该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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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969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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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6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7-3-6 13:28
发热患者一般是空气飞沫传播疾病多见,应该不能共用

这个是我们广东省的一个文件的,顺便帮我参考下,谢谢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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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翅孩 发表于 2017-3-6 14:45
这个是我们广东省的一个文件的,顺便帮我参考下,谢谢

文件名称是什么,能上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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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热和肠道是两个系统的疾病,防控措施不同,所以不应该共用处置室和抢救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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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翅孩 发表于 2017-3-6 14:45
这个是我们广东省的一个文件的,顺便帮我参考下,谢谢

找不到原件的出处,有可能是某个医院的制定的指引吧,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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