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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北京首次对瞒报病情甲型流感患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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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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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思海 吴雨)因在机场填写健康申报卡时未如实登记,病发后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才说明自己曾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同屋居住,并由此引发了88名密切接触者。对此,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相关规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第14例患者何某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首次对甲型流感患者进行处罚。

  记者19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在6月4日报告的第1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何某,受到了来自北京市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地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行中。

  患者何某,24岁,四川南充人,目前就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所大学。乘CA982航班从纽约起飞,于31日到达北京,但入境时并未申报上述情况。随后,何某在北京一家宾馆住宿。6月1日,他曾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但仍未就诊或自我隔离观察,也没有按要求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仅向宾馆前台索要了“白加黑”、VC银翘片等药物。当日中午,他约同学聚餐。直到6月3日,何某才前往第二炮兵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即由120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对何某进行流调的过程中,他承认自己回国前夕曾在美国近距离接触过流感样症状的病人,他的美国房东和一位室友都曾出现流感样症状。

  据介绍,由于何某在北京的4天时间频繁出门会友、聚餐,多次打车不留票据等行为,与他所乘航班前后三排乘客、宾馆工作人员、会见的朋友、餐馆工作人员等总共88人都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为了避免由于他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疫情扩散,来自北京市公安、卫生、交通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在第一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展开对所有密切接触者的追查

  据悉,北京市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力度一直不减,但下一步防控方向有所调整,以减少二代病例为目标,以学校、社区、医院为防控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21:5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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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怎样处罚,还是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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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确诊的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何某在京期间的闲逛路线见诸报端后,何某通过媒体对因他而需进行隔离观察的82名密接者表示道歉,同时向卫生部门和疾控部门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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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fh
口头警告
据了解,行政处罚方式分为多种,执法部门会根据当事人行为的违法程度轻重对其进行处罚,口头警告处罚是其中较轻的一种,目前,何某已依法接受了口头警告处罚。因此前,他曾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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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是道德行为,既要对周围亲戚朋友负责,又要对自己负责。要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自觉行为,必要时给点行政处罚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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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受行政处罚

北京第14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受行政处罚
http://news.QQ.com  2009年06月20日07: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0分报道,昨晚,记者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依据相关规定,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北京第14例患者何某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中国内地首次对瞒报病情的甲型流感患者进行处罚。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了中国之声记者汪群均——
主持人:在我们印象中,这并不是内地第一个瞒报病情的人,为什么这次会处罚他?
记者:5月中旬的时候,质检总局曾经有过对某些涉嫌瞒报的入境人员进行处罚,或者因为证据难以座实,或者其它原因并没有开出罚单。
何某31日到达北京,6月1日,他曾出现咽痛、咳嗽等症状,但没有就诊或自我隔离观察,也没有按要求主动与疾控部门联系。仅向宾馆前台索要了"白加黑"、VC银翘片等药物。当日中午,他约同学聚餐。何某在北京的4天时间频繁出门会友、聚餐,多次打车不留票据。导致总共88人都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6月3日,何某被120救护车转入地坛医院隔离治疗。在卫生部门对何某进行流调的过程中,他才承认自己回国前夕曾在美国近距离接触过流感样症状的病人,他的美国房东和一位室友都曾出现流感样症状。
主持人:警告处罚是怎样程度的一个处罚?
记者:这是有法律依据的,2008年1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一种行为就是:(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主持人:这个处理是否意味着今后我国内地要对瞒报病情者开始处罚了呢?
记者:因为和我国交往密切国家的疫情越来越紧张,我国面临的输入型病例威胁还很大。但17号卫生部出台了《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现在防控策略已经调整到备战疫情社区暴发流行上了。以减少二代病例为目标,以学校、社区、医院为防控重点。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在各口岸的仍然防控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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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后无语了,一个字“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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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一个起码的常识性知识都不了解的人,已经有了明显的流感症状尚且约朋友聚餐?刻意隐瞒流行病学史,给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处罚应该算是很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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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愧对自己朋友,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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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太不应该。爱护自己更爱护别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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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道德,应受到惩罚!但惩罚的目的还是帮助他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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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归国人员不按要求自行隔离、到处游玩、聚餐的情况常见诸报端,我认为适当的处罚很有必要,因为这样可以促进国民公德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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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罚,执行传染病管理法。
杀一儆百。危害社会行为就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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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这种无责任、无义务的人是不可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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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还是要靠自觉,起码要有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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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还是要靠自觉,起码要有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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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还是要靠自觉,起码要有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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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明确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方责任
单位防控不力将被责令停产停业 最高罚款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 突出重点 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均被明确责任,违背责任或防控不力者,将被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单位防控不力,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5万元至20万元。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等未按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因为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未落实防控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通知》明确,个人都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疾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防控管理规定,致使他人被传染甲型H1N1流感或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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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首例确诊的甲流患者吕某某,被网友爆出明知自己可能感染病毒,仍坚持从加拿大回国,还在北京到处跑。有网友为其起名“吕传传”。
    在机场填写健康申报卡时未如实登记,病发后才说明自己曾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同屋居住,并由此造成88名密切接触者。这位患者被网友称为“何逛逛”。
    河北首例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数量多、涉及面广,主要由于其回到沧州家中后,未作片刻停留,便自驾车出入理发店、商场、餐厅等11处场所,探亲、访友、探视病人,并在友人家留宿,致使密切接触者涉及4个县市区的46名人员。河北卫生部门紧急组织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46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医学观察,年龄段为12岁至70岁,涉及4个县市区。22日,46名密切接触者中有2名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二代病例。叫他啥?   
    一个人活在世上,要为自己,也要为别人,责任应是与生俱来的。他们的行为必然要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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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大多有较好的教育背景,他们尚且如此,别人呢?我们的国民素质教育真是该好好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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