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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 2017-0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落实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部分地区开展了督导检查。现将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部门联动不断增强。各省(区、市)均成立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其中19个省份由省级领导担任“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组长,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解决维护医疗秩序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要求,不断开拓创新,涌现出了“天津模式”、“江西模式”、“福建解法”等先进典型。
(二)法制建设稳步推进。继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7省份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后,2016年福建省以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陕西、黑龙江等省份已纳入立法计划。其他各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地方立法对化解医疗纠纷、防控涉医案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总量同比下降6.7%。
(三)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设立医院警务室,加强医疗机构“三防”建设。全国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6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全国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标率超过85%。上海、江苏等地医疗机构建立内部特保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第一时间予以应急处置。山东省立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结合实际建立了立体式人防体系,提升现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严打涉医违法犯罪。各地认真落实《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惩处涉医违法犯罪。2016年,在诊疗人次数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涉医案件下降14.1%。辽宁、吉林、广西等12省份涉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超过20%。
(五)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院内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便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省级、地市级全覆盖,发挥了调处主渠道的作用,2016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医疗纠纷6万余件,满意度超过85%。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投入,有效保证工作运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进一步拓宽,7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甘肃、贵州等地启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统保,部分地区及医院开展了医疗意外险,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建立了高风险病例特约谈话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数量和比例持续下降。
此外,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改善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恶性暴力伤医多发的势头尚未根本遏制,河北、山东、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发生了恶性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关注。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部门协同工作不到位,如广东省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部门联动有待进一步强化。河北省等存在医疗纠纷调解场地、人员、经费不到位,专职调解员缺乏、调解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人员流动比例较大等问题。
(二)法治思维有待加强。个别地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因担心矛盾激化,对医闹事件处置不果断,导致事件久拖不决,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如湖南汨罗市人民医院“2.7伤医案件”,在责任不明情况下,有关部门责成涉事医院赔钱,纵容了“医闹”行为。
(三)安全防范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在医院应急管理、保卫人员防范技能、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急诊等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毒麻药品库等重要部位的“物防”设施建设亟待提高,个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无人阻拦的情况下进入医生办公室行凶。
(四)信息沟通及联动机制有待健全。部分地区由于警医信息沟通及联动不畅,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案件存在现场处置不及时、不果断,后果预见不充分的问题。部分案件舆论引导不力,如“山东莱钢医院案件”地方舆情应对不及时,在一定时期引发舆论炒作。部分省份涉医案件信息上报机制不畅通,山西长治医院附属医院“11.22案件”、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12.15案件”等案件未及时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指示,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简称“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积极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对涉医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对重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形成有效震慑,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二)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治化、常态化机制,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绝不手软。要对发生的涉医违法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完善全链条管理,提升现场处置、舆论应对的能力。各地要将解决“医赖”问题纳入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系统梳理,摸清底数,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帮扶、疏导及法律手段,引导患者出院,依法打击、严厉惩处扰乱医疗秩序的“医赖”。
(三)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法制体系,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院内调解制度,持续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覆盖率和调解水平,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
(四)积极改善医疗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最强烈、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预约诊疗,优化就医流程,开展优质护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宣传医改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完善信息发布预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六)加强督查督办和任务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风险意识,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全国推广。明确部门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案件进行逐件督办,逐件通报;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地区,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进行约谈。分析典型案例,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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