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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情况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通气会材料 发布时间: 2017-02-23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再次强调:要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彰显党中央对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视,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的决心。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取得积极成效。
下面分三个方面通报一下有关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全国工作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简称“三调解一保险”),打出“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快审、快判,多次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今天又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暴力伤医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各地及时批捕、起诉;公安部指导各地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快速侦查、快速破案。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政策、实施专项行动,开展督导考核等多项措施,全国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医院就诊秩序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比2015年下降6.7%;涉医违法案件比2015年下降14.1%。第三方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
全国有7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为处理、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这里,我受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的委托,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表示感谢,向长期支持、致力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朋友表示感谢。
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各地典型不断涌现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创新,涌现出“江西模式”、“天津模式”、“福建解法”、“宁波解法”等典型经验。
(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12个成员单位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要求、同部署、同落实,部门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全国有19省份由省级领导担任“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组长,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解决维护医疗秩序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福建7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江苏、安徽、四川、贵州等10余省份已列入立法计划。2017年1月9日,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这也是第一部关于医院安全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对化解医疗纠纷、防控涉医案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2016年7月以来,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医案件多发势头。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涉医刑事案件同比显著降低,其中福建、甘肃、北京等9省(区、市)下降超过30%。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对全国82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办,从督办的重点案件来看,全国有天津、上海、辽宁、广西等近一半的省(区、市)没有发生重大案件。
(三)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全国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6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多元化解,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体系。一是医疗机构院内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便捷。二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省级、地市级全覆盖,发挥了调处主渠道的作用,化解纠纷6万余件,占医疗纠纷总量的60%,调解满意度超过85%。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投入,有效保证工作运行。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工作积极推进,有效实现调诉对接。三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在全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7万余家医疗机构中,新增8000余家,其中90%为基层医疗机构,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4年,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2015年全国人大将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医疗是具有风险性、局限性和复杂性的行业,医疗意外不可避免,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也是不可避免。在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运用法制思维和方式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治本之策。在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方面,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和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委强力谴责暴力伤医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伤医、扰序等违法犯罪“零容忍”。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治化、常态化机制,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患者正常就医秩序。二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体系,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覆盖率和调解水平,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三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就医流程,开展优质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医学科普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合理就医预期。大力宣传弘扬医疗系统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的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健康理性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加强督查督办和任务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和约谈制度,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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