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4|回复: 13

紧急求助 不吝指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我们是传染病医院,目前正在创三级传染病医院,而江苏省卫生厅2009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传染病医院)中,医院感染管理部分第一条:诊室、病室、供应室、化验室等部门,必须进行微生物学监测。传染病的诊室、病室只必要时或病人出院后才进行消毒,没有进行常规微生物学监测,为此,分管创建的领导找了我三次,我把卫生部2008年版《医院感染管理评价指南》和江苏省卫生厅2008年1月出台《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拿给他说明情况,目前均已不在进行常规卫生学监测,,而且《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对传染病科及病房空气没有数值标准,最后领导说:我们创的三级专科医院,《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就是我们的金标准,而且时间是最新,那两个是08年。要是检查到这部分你要作能好解释。我说能。请各位老师指点,这样行吗?万一来个死按标准的专家怎么办?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楚楚 + 6 真实的苦恼

查看全部评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09-6-1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五星星
创建是没办法的事!我觉得你可以形式上重视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传染病的管理特殊有关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治什么传染病?肝炎?HIV?结核?那你空气培养可以进行这些检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标准做吧。标准是专家制定的,不执行可要被扣分的。我们曽遇到过这样的检查专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五星星

您可以与本省院感质控中心或专家组成员联系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毕竟最终是他们参与检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还是要做,有备无患嘛,免得检查时真需要这方面的资料,而你无法提供,你怎么向领导交待呢?我院是综合医院,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上个月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就有这项检查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标准去做吧,理论没有用的,如果检查专家不认同,您无法向领导交待,领导还要怪罪您,提醒您了还不做.何苦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五星星

您可以与本省院感质控中心或专家组成员联系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毕竟最终是他们参与检查啊!
布衣 发表于 2009-6-19 17:57

最好的办法就是向制定标准的专家请教,说说你的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这样最好!你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贵院创三级医院的时候,必须符合三级医院评审的要求,尽管这个要求的内容很不合理,并且与其他的文件不一致,但是,这就是现行的验收标准,按要求执行吧(有些是不情愿的和没有道理的),不要因为院感的工作影响了评审。我们是2008年年底评的三甲,专家来验收是按照标准执行的,不会听您的解释(尽管您是正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按标准做,标准中没有而评审中有的,要补充进去.标准中有而评审中没有的,则必须按标准做.有备无患吗,你知道是谁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创建的事!形式上重视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喜欢走形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