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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鱼儿飞 于 2017-2-20 22:15 编辑
2016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对此,不知道贵单位是如何界定的?是规定的7天?还是一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今天下午有几个版主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先将讨论情况发上来,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会员参与讨论。 观点一:不直接使用的一个月,直接使用的7天。 注:不连续使用——倒入灭菌后的磨口瓶中使用; 连续使用——直接用棉签等浸入使用。 观点二:大瓶的含醇的30天,不含醇的60天。 注:借鉴手消剂的管理方式 观点三:如果不是直接使用的,只要在产品有效期内都应该可以。
争议一:分装倒入磨口瓶中使用不方便管理,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比较麻烦,临床执行依从度不高等); 辩:1、小瓶装出来之前都是使用的灭菌磨口瓶分装使用,每周两换,只要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存在安全问题。 2、不同科室对消毒剂的使用量有不同的需求,可以按照自己科室的使用量决定使用大瓶还是小瓶装。而且大瓶的比小瓶的便宜,很多单位 和科室依然喜欢选择大瓶的。 争议二:手消剂的管理不一定适用于皮肤消毒剂; 争议三:使用期限为30天的依据何在? 辩:有专家指出,如果大瓶的消毒剂在一个月内都不能使用完的话,说明贵单位不适合使用大瓶装的消毒液,可以考虑选择小瓶装的。
专家建议:最新杭州培训会议上李六亿教授的课件显示如下:
注:同时李教授强调大包装的倒入小瓶使用不受7天限制。
此外,李教授也经常鼓励大家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的科研课题用于指导临床工作——当然,首先得贵院有条件支持您开展科研课 题。所谓的指导临床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倒腾一下就制定一些制度或者规定,而是依照严谨的科研思路,申请相应的科研课题,严格完成后,发表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后,才能制定适合贵院的制度或规定。
以上内容为几个版主下午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一些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会员参与讨论,说出您的看法,以及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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