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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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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7-03 1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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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科学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基础上,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
三、工作策略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群专结合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好“一个关口”,即把好入省关口;抓住“三个重点”,即学校和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发挥“四个层面”作用,即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村)民。
四、相关定义
(一)社区: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范围。
(二)社区暴发: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社区流行: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四)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幼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1N1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l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五)高感染风险职业人群:参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五、疫情防控措施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辖区内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村)民,开展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
(一)常态下疫情防控措施
采取以外堵输入,内防扩散,加强社区监测,以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1.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防控指挥部,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做好物资保障,适时组织演练,积极开展宣教和培训工作,并按照《山西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之规定,督导检查辖区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等各有关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
(1)成立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社区内各相关机构,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与上级指挥部保持联系,密切关注有疫情社区的相关信息;
(4)开展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防控工作中的隐患;
(5)配合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6)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对其他有疫情社区进行支援。
3.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西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之规定,落实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措施。
4.发挥社区居(村)民作用
社区居(村)民要关注从有疫情国家和地区返回亲友及家庭成员、邻里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配合卫生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二)疫情暴发应对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重点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防控工作。
1.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1)及时安排部署疫点防控工作;
(2)对疫点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3)依法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措施等信息。
卫生部门
(1)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住院病例的处置;
(2)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疾控机构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落实消毒等防控措施;
(4)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原学筛查工作;
(5)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轻症病人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避免外出,每日对其实行随访、报告;
(6)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甲型H1Nl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7)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教育部门
(1)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晨检、学生健康状况报告和缺课登记报告制度,特别强化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开展主动搜索,对发现的相关病例及时报告,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要特别关注来自有疫情社区的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立即报告;
(3)对流感样症状者建议其居家隔离治疗;
(4)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暴发流行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安部门
(1)负责实施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5)配合卫生部门,及时追查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密切接触者。
民政部门
加强对养老院的管理和甲型H1N1流感症状监测,履行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
(1)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社区动员,组织社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防控工作;
(2)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隔离的社区居(村)民实施家庭或集中隔离观察;
(3)协助做好对高感染风险职业人群及高危人群的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4)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等工作;
(6)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7)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社区宣传和解释工作。
3.企事业单位
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如宾馆、酒店、饭店、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启动晨检制度,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4.采取群防群控措施,社区居(村)民要密切关注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主动向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流行应对措施
在采取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
1.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1)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补充;
(2)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适时发布学校和托幼机构停课、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企事业单位轮休等信息,必要时对疫区实施封锁管制措施;
(3)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况,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等信息;
(2)适时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3)医疗机构要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人由定点医院集中收治,较重病人由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负责收治,轻症病人居家隔离治疗,由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机构负责管理,如病情加重应及时转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4)向到医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5)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6)疾控机构在开展流调、指导医学观察、消毒工作同时,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教育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信息,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
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实施疫区封锁,对隔离治疗工作中的不服从、不配合人员实施强制措施。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
(1)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在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对落实流感样病例居家治疗等措施提供保障;
(3)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3.企事业单位
(1)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的管理,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或疫情态势,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制度;宾馆、酒店、饭店、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可暂时停业;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要启动健康申报制度;
(2)各单位发现流感样症状者,对病情较重者送至综合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病情较轻者建议其居家隔离治疗。
4.社区居(村)民要配合做好居家隔离治疗亲属的陪护工作,减少其外出,遵照医务人员指导进行治疗、康复。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传染其他家庭成员。(转自山西省卫生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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