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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否可以询问厂家能否单独包装拆钉器,这样使用灵活性也会更高。
楼主所述一次性皮肤钉应该属于一次性医疗用品,破坏产品无菌屏障后不论是否使用在患者身上都应该属于已经试用过了,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貌似国内相关的法规是明确禁止的,不过有些的确存在“一次性物品复用”的情况,我院目前是这么执行的,供楼主参考,也请各位老师指正:
1.根据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实际使用情况,本身材质特性,厂家使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经医院感染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目录
2.一次性器械重复使用前按要求进行消毒灭菌,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进行管理
3.临床科室建立重复消毒使用记录,记录重复使用及消毒的次数,并填写相应记录表单
4.建立相应的监测、追溯、召回管理机制
5.加强使用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患者的监测
6.开展对全院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目录中的用品的安全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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