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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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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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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洋 于 2017-2-7 11:02 编辑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中给药方案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  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保证手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我院将原来的所有相关规定全部作了修订,现新标准《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7.6.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2h”,想请教坛里的老师,您们是怎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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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疑惑:7.6.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 mm〜2h(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和使用疗程应合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中给药方案中对“剖宫产手术除外”,没有提出特殊要求!剖宫产手术除外不知道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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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7-2-22 09:14 编辑

关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问题,因所涉及的主要是手术用药的事宜,在这方面,药学及感染专家应该更有发言权。虽然有新法压旧法之说(指导原则是2015年8月颁布,病区医院感染规范是2016年12月颁布),但因《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制定者都是清一色的感控专家,没有药学专家参与,这是其专家团队人员结构方面的缺陷,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专家团队包括药学专家和感染治疗方面的专家,专家团队的结构更为合理;专家团队的规模而言,前者仅11人,而后者有59人。所以,《指导原则》的权威性相对而言应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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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7-2-22 09:02
关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问题,因所涉及的主要是手术用药的事宜,在这方面,药学及感染专家应该更有发言权。 ...

老师是主张参照指导原则执行了,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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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7-2-22 09:02
关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问题,因所涉及的主要是手术用药的事宜,在这方面,药学及感染专家应该更有发言权。 ...

赞同老师的观点,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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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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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7-6-3 23:49 编辑
海洋 发表于 2017-3-29 17:18
老师是主张参照指导原则执行了,谢谢您的解答。

      不过,在具体的临床中,也不宜机械或片面的理解、执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即若所用药物是一线的常规安全药物如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注:国外有的指南推荐此类),可于术前给药;但若所用的药物是其他对胎儿或新生儿安全隐患较高的药物(如甲硝唑、克林霉素、庆大霉素,或万古霉素等等之类的),则应待断脐后才能给药。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应有的预防切口感染作用,并减少药物给新生儿可能带来的安全或医疗隐患,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特殊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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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标准是两个不同部门立项制定的,通常每个标准从立项到出台需要很长时间,虽然病区规范颁布的晚,但是立项的时候,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还没有颁布实施,由于规范的侧重点不同,所以病区医院感染防控规范中关于抗菌药物的规定,可能是参照旧要求的,所以导致了差异存在了。正如海内知己老师所说,抗菌药物管理方面的要求,还是执行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这是专业的标准,权威性要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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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1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7-5-30 00:00
不过,在具体的临床中,也不宜机械或片面的理解、执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即若所用药物是一 ...

谢谢老师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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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操作层面,切皮前用药时间很多医院根本做不到1-2小时给药,因为麻醉诱导及其他原因,通常切皮时还没有输完或者输注,个人觉得我们还是要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关于药代动力学的数据不知来自国外还是国内数据,国外数据多为静脉推注数据。建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徇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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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7-2-22 09:02
关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问题,因所涉及的主要是手术用药的事宜,在这方面,药学及感染专家应该更有发言权。 ...

说得好!!  2015版原则应该说是更细化了,它旨在推进抗菌药物管理。旧版说0.5-2小时是没有把原则订得太细致,而新版应该体现其先进性。
所以,在旧原则推行一定时间、有一定成果的基础上,把抗菌药物管理推进往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准确到哪些药怎么给,可以看出组会专家的计划性,是站在一定的高度循序渐进地推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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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了,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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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玥 发表于 2017-5-30 09:19
这两个标准是两个不同部门立项制定的,通常每个标准从立项到出台需要很长时间,虽然病区规范颁布的晚,但是 ...

同意老师的观点,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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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taotao8587 发表于 2017-5-31 21:30
临床操作层面,切皮前用药时间很多医院根本做不到1-2小时给药,因为麻醉诱导及其他原因,通常切皮时还没有 ...

既然是切皮前1—2小时给药,那给药的场所应该没有限制吧?在病房内给药也行吧?我们外科大夫说,现在都是微创手术全麻做,到手术室后很快麻醉就好了,没来的及给药就要开始手术了。说到这,我想问,微创手术,有必要进行预防用药吗?也是为了说服大夫才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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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手术原则上不需预防用药,更不用说是 I 类切口!  发表于 2018-7-16 20:35
预防用药地点应该在手术室,而不应在病房等其它地方!  发表于 2018-7-1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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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旋风 发表于 2017-2-21 10:58
也是疑惑:7.6.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 mm〜2h(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 ...

跟老师有同样的疑问,我院剖宫产预防用抗菌药物全部在胎儿娩出之后,不知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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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手术的预防用药,一般可于术前给药。但非β内酰胺类除外,该类仍应强调断脐后给药!  发表于 2018-7-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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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啦,谢谢给位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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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术前用药一定要到手术室用吗?病房用也可以吧?只要在切皮前0.5-1小时之内给药就行吧?各位老师请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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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预防用药(首剂)应在手术室给药,这在有关规范中有明确要求!  发表于 2018-8-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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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按照2015年43号文件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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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了,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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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8-8-27 23:06 编辑
快乐每一天1920 发表于 2018-7-13 17:11
术前用药一定要到手术室用吗?病房用也可以吧?只要在切皮前0.5-1小时之内给药就行吧?各位老师请回复一下 ...

外科预防用药(首剂)应在手术室给药,这在有关规范中有明确要求!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的《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2006》中明确规定:
六、预防应用抗生素的方法
1. 给药的时机极为关键,应在切开皮肤(黏膜)前30min(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不应在病房给药,而应在手术室给药
2. 应静脉给药,30min内滴完,不宜放在大瓶液体内慢慢滴入,否则达不到有效浓度。
3. 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常用的头孢菌素血清半衰期为1~2h,因此,如手术延长到3h以上,或失血量超过1500 m1,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如果选用半衰期长达7~8h的头孢曲松,则无须追加剂量。
4. 一般应短程使用,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病人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到24h,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48h。连续用药多日甚至用到拆线是没有必要的,并不能进一步降低SSI发生率。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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