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灭菌
消毒灭菌的概念
一、消毒
消毒是指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二、灭菌
灭菌是指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有害微生物,同时也包括非病原微生物及非有害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胞、真菌及真菌孢子。
三、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1.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十一章的规定。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医用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一、消毒作用水平
根据消毒因子的适当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对微生物的杀菌能力,可将其分为四个作用水平的消毒方法:
1.灭菌水平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胞,达到无菌保证水平。
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2.高水平消毒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胞。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胞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附、氯己定碘等)、醇类和氯己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4.低水平消毒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己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二、医用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医用物品对人体的危险性是指物品污染后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三类:
1.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2.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三、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胞、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四、常用的消毒灭菌方法
(一)压力蒸汽灭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2.类型 压力蒸汽灭菌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根据灭菌时间的长短,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包括常规压力蒸汽灭菌程序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
(1)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卧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21℃,压力102.9kPa,器械灭菌时间20分钟,敷料灭菌时间30分钟。
(2)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灭菌器的灭菌程序一般包括3次以上的预真空和充气等脉动排气、灭菌、后排气和干燥等过程。灭菌器的灭菌参数一般为温度132~134℃,压力205.8kPa,灭菌时间4分钟。
(3)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包括下排气、正压排气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其灭菌参数如时间和温度由灭菌器性质、灭菌物品材料性质(带孔和不带孔)、是否裸露而定。
3.灭菌前物品准备
(1)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2)消毒: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3)干燥: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0~75℃。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4)器械检查与保养。
(5)包装: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包装方法及材料: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封包要求: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
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
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
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分钟。
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
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5.灭菌后处理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50cm。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
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环境的温度低于24℃、湿度低于70%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二)干热灭菌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金属等医疗用品和油类、粉剂等制品的灭菌。采用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灭菌参数一般为:150℃,150分钟;160℃,120分钟;170℃,60分钟;180℃,30分钟。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三)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分钟。
注意事项:
(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2)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3)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4)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5)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6)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7)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8)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四)化学消毒剂
戊二醛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在2%的碱性戊二醛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小时。
注意事项: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盐)充分混匀。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天。
邻苯二甲醛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消毒方法:将待消毒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完全淹没于含量为5.5g/L、pH为7.0~8.0、温度20~25℃的邻苯二甲醛溶液中浸泡,消毒容器加盖,作用5~12分钟。
注意事项:
(1)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
(2)使用时应注意通风。直接接触本品会引起眼睛、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损伤。接触皮肤、黏膜会导致着色,处理时应谨慎、戴手套;当溅入眼内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必要时就诊。
(3)配制使用应采用专用塑料容器。
(4)消毒液连续使用应≤14天。
(5)应确保使用中的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6)邻苯二甲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过氧乙酸
适用于耐腐蚀物品、环境、室内空气等的消毒。专用机械消毒设备适用于内镜的灭菌。
消毒方法:
(1)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过氧乙酸的容器中,加盖。对一般物体表面,用0.1%~0.2%(1000~2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对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采用0.5%(5000mg/L)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分钟,用无菌方法取出后采用无菌水冲洗干净,无菌巾擦干后使用;
(2)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法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法消毒。消毒使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3)喷洒法:用于环境消毒时,用0.2%~0.4%(2000~4000mg/L)过氧乙酸溶液喷洒,作用30~60分钟;
(4)喷雾法:采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使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0~30ml/m3的用量进行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
(5)熏蒸法:使用15%fp氧乙酸(7ml/m3)加热蒸发,相对湿度60%~80%、室温熏蒸2小时。
注意事项:
(1)过氧乙酸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远离可燃物质。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原液浓度低于12%时不应使用;
(2)稀释液应现用现配,使用时限≤24小时;
(3)过氧乙酸对多种金属和织物有很强的腐蚀和漂白作用,金属制品与织物经浸泡消毒后,及时用符合要求的水冲洗干净;
(4)接触过氧乙酸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慎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5)空气熏蒸消毒时,室内不应有人。
过氧化氢 适用于外科伤口、皮肤黏膜冲洗消毒,室内空气的消毒。
消毒方法:
伤口、皮肤黏膜消毒,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擦拭,作用3~5分钟。
含氯消毒剂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消毒方法:
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分钟,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胞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5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注意事项:
(1)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小时。
(2)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消毒方法:
(1)手消毒: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
(2)皮肤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分钟;
(3)物体表面的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分钟;
(4)诊疗器具的消毒: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分钟,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注意事项:
(1)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2)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3)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4)醇类过敏者慎用。
含碘类消毒剂
碘附: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
消毒方法:
1)擦拭法:皮肤、黏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附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附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分钟。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附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分钟。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附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2000mg/L的碘附擦拭,作用3~5分钟;
2)冲洗法: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附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注意事项:
1)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2)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
3)碘附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4)碘过敏者慎用。
碘酊:适用于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
消毒方法: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2遍以上,作用时间1~3分钟,待稍干后再用70%~80%(体积比)乙醇脱碘。注意事项:不宜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黏膜的消毒;不应用于碘酊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复方碘附消毒液: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
消毒方法:
1)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附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2分钟,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2)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附消毒剂,用途同普通碘附消毒剂,应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注意事项同碘附,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氯己定
适用于手、皮肤、黏膜的消毒。
消毒方法:
(1)擦拭法:手术部位及注射部位皮肤和伤口创面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乙醇(70%,体积比)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外科手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乙醇(70%,体积比)溶液,使用方法及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2)冲洗法:对口腔、阴道或伤口创面的消毒,用有效含量>2g/L氯已定水溶液冲洗,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不应与肥皂、洗衣粉等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季铵盐类
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皮肤与黏膜的消毒。不宜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合用。
(五)清洗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清洗彻底是保证消毒或灭菌成功的关键。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
1.手工清洗
(1)操作程序:①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②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他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③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④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2)注意事项:①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②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③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④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⑤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⑥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超声波清洗器(台式) 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
(1)操作程序:①冲洗:于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②洗涤: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45℃。应将器械放入篮筐中,浸没在水面下,腔内注满水。超声清洗时间宜为3~5分钟,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③终末漂洗:应用软水或纯化水。④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2)注意事项:①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②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
3.清洗消毒器 被清洗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可拆卸的零部件应拆开;管腔类器械应使用专用清洗架。精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应使用纯化水。预洗阶段水温应≤45℃。金属器械在终末漂洗程序中应使用润滑剂。塑胶类和软质金属材料器械,不应使用酸性清洁剂和润滑剂。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确保清洁剂用量准确。设备舱内、旋臂应每天清洁、除垢。
4.注意事项
(1)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2)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4)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5)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生物监测法和B-D测试。
1.物理监测法 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法 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的要求。
3.生物监测 每周监测一次;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注:PCD即压力蒸汽灭菌过程验证装置
4.B-D测试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B-D测试:一个灭菌器真空系统的诊断试验
(二)干热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法 每灭菌批次进行物理监测。
2.化学监测法 每一灭菌包外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3.生物监测法 每周监测一次。
(三)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1.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100μW/cm2。
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
3.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4.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00%。
(四)化学消毒剂的效果检测
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环氧乙烷又名氧化乙烯,杀菌力强、杀菌谱广,可杀灭包括细菌芽胞在内的各种微生物,属于灭菌剂。由于环氧乙烷不损害灭菌的物体且穿透力很强,因此,环氧乙烷几乎可以用于所有医疗用品的灭菌,但不适用于食品、液体、油脂类、滑石粉及动物饲料等的灭菌。
使用方法:
(1)环氧乙烷灭菌器:由于环氧乙烷易燃烧、易爆,且对人体有害,因此必须在密闭的环氧乙烷灭菌器内进行消毒和灭菌。目前使用的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种类很多:①大型环氧乙烷灭菌器有数十立方米,用于大量处理物品的灭菌,用药量为0.8~1.2kg/m3,在55℃~60℃下作用6小时;②中型环氧乙烷灭菌器有1~10m3,用于一次性使用诊疗用品的灭菌,器灭菌条件为:浓度800~1000mg/L,温度55~60℃,相对湿度60%~80%,作用时间6小时;③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剂有零点几至1m3,多用于医疗卫生部门处理少量医疗器械和用品,目前有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该类灭菌剂可自动抽真空、自动加药、自动调节温度和相对湿度以及自动控制灭菌时间。
(2)灭菌前物品准备和包装:需灭菌的物品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注意不能用生理盐水清洗,灭菌物品上不能有水滴或水分过多,以免造成环氧乙烷稀释和水解。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包装材料有纸、复合透析纸、布、无纺布、通气性硬质容器、聚乙烯等:不能用于环氧乙烷灭菌的包装材料有金属箔、聚氯乙烯、玻璃纸、尼龙、聚酯、聚偏二氯乙烯、不能通透的聚丙烯。
(3)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柜内装载物品上下左右均应有空隙(灭菌物品不能接触柜壁),物品应放于金属网状篮筐内或金属网架上;物品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内总体积的80%。
(4)灭菌处理:应按照灭菌器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根据灭菌物品总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灭菌参数。
(5)灭菌程序:①环氧乙烷灭菌程序包括预热、预湿、抽真空、通入气化环氧乙烷达到预定浓度、维持灭菌时间、清除灭菌柜内环氧乙烷气体、解析以去除灭菌物品内环氧乙烷的残留。②环氧乙烷灭菌时可采用100%纯环氧乙烷或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禁止使用氟利昂。③解析可以在环氧乙烷灭菌柜内继续进行,也可以放入专门的通风柜内,不应采用自然通风法。反复输入的空气应经过高效过滤。灭菌物品中残留环氧乙烷应低于15.2mg/m3;灭菌环境中环氧乙烷的浓度应低于2mg/m3。
(6)环氧乙烷排放:医院环氧乙烷排放首选大气,必须请专业的安装工程师并结合环氧乙烷灭菌器生产厂商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时要求必须有专门的排气管道系统,排气管材料必须为环氧乙烷不能通透如铜管等。
注意事项:
(1)环氧乙烷灭菌器必须安防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切勿接近火源;应安装专门的排气管道,且与其他排气管道完全隔离;为方便维修及保养,灭菌器个侧(包括上方)应预留51cm空间。
(2)环氧乙烷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周围应无转动马达,无日晒,通风好,温度低于40℃;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处理。
(3)投药及开瓶不能用力过猛,以免药液喷出。
(4)应每年对环氧乙烷工作环境进行空气浓度检测。
(5)应对环氧乙烷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紧急事故处理的培训。过度接触环氧乙烷后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立即吸入新鲜空气;皮肤接触后,应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15分钟,同时脱去脏衣服;眼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时,应至少冲洗眼10分钟,与前述情况,均应尽快就诊。
(6)应按照生产厂商要求定期对环氧乙烷灭菌设备进行清洁维修和调试。
(7)环氧乙烷遇水后可形成有毒的乙二醇,故不可用于食品的灭菌。
热力消毒灭菌中效果最为可靠、临床使用最广的消毒灭菌方法是( )
A.日光暴晒法
B.煮沸消毒法
C.高压蒸气灭菌法
D.干烤法
E.烧灼法
[答疑编号700808204201]
压力蒸气灭菌时物品的装载错误的是( )
A.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
B.物品的上下左右均应间隔一定距离
C.难灭菌的大包放上层,易灭菌的小包下层
D.金属物品放下层,织物包放上层
E.玻璃瓶等开口向上或侧放
[答疑编号700808204202]
能杀死一切微生物的化学消毒剂是( )
A.二溴海因
B.碘附
C.氯己定
D.戊二醛
E.苯扎溴铵
[答疑编号700808204203]
有关化学消毒剂的使用,错误的是( )
A.碘酊多用于皮肤的消毒
B.氯己定对金属和织物无腐蚀性
C.过氧乙酸可用于浸泡金属器械
D.戊二醛可用于浸泡内镜
E.碘附对皮肤、黏膜无刺激
[答疑编号700808204204]
下列消毒液中,既可用于口腔含漱又可用于外科伤口清洗的是( )
A.碘附
B.氯己定
C.苯扎溴铵
D.过氧化氢
E.过氧乙酸
[答疑编号700808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