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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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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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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要送去焚烧处理,还需要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上的要求,先浸泡消毒再焚烧吗?我们县级医院监督所还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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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医院自行焚烧,还是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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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就不用消毒,直接交集中处置中心即可;若当地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执行,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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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来处理的就不用浸泡消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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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老师是哪个地区的?您说的这种做法已经更改很多年了,建议您应该和当地的质控中心保持联系,也是获取最新要求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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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需要医疗机构自己处置吗?应该是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吧,这个由单位自己消毒毁形处置还是非常麻烦的哦,如果是自己处理,那就需要先消毒在焚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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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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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县卫生监督所也是这样要求乡镇卫生院的,针头等要用消毒液浸泡。医废中心统一回收的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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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专人回收,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处理,有交接,资料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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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交由专门资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并有交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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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类放置后,交给医废处置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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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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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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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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