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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废弃的麻醉、精神药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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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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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线、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请教各位老师都是如何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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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建议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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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药剂科统一监督销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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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由药剂科集中报告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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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药剂科和质控科、医务科共同一起焚烧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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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否则可处以5000-100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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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zsj7326 发表于 2016-12-27 14:54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 ...

感谢老师的回复,这两天迎接检查,没来得及问老师几个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1、我们手术室经常有用剩下的半只麻药,不知道如何保管?2、如何集中收集,如果量少的话,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也不可能来监督,还有如何销毁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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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将药液倒进污水处理系统,药瓶为损伤性医疗废物。重要的是做好药品名称,有效期、批号,数量的登记,以文字方式进行书面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医政)销毁,申请同意后销毁。最后登记表、申请报告、销毁记录等资料保留好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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