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zhsyy 于 2016-12-1 16:45 编辑
楼主您好,我给您解释一下,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解释: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那么我们根据概念来分析下中药渣:
首先,感染性方面,中药渣无直接或间接,这个一目了然;
其次,毒性方面,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来说,说说的毒性,更多的比如有毒液体如病理科,或有毒气体如某些专科性医院产生的CO C02等,你们,药渣都是可食用的药的残渣,也很明显,不具有所谓的毒性。那么,其他危害性呢?我想不出来中药渣还有没有其他常见的危害性了。 接着,我看到老朽老师提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话题,那我们可以把分类目录翻开来进行讨论:《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2012年卫生部医政司主导起草,在“目录”里面的第5.4条对药物性废物的是这样子描写的:“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虽然我很不喜欢抠字眼,这样会让我觉得有点钻牛角尖,但今天我们也不妨抠一下。我们看第一句:“废弃的一般性药物;”那么,药渣虽然是废弃的,但,药渣,能算药物吗?我们再继续看该“目录”里面的附录A对药物性废物的描述:“Y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疫苗及血液制品;Y2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少量药品及开启后剩余的少量药物;Y3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等”。也请看第一句:“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拆开来看,药渣虽然很一般,但,药渣属于药品吗?药渣就是药渣,从来没有成为药品过。 所以,显而易见,是没必要当做医疗废物来处理的,当然,如果你们所在地区的行政机构有其他统一规定除外,就像我们对于未接触患者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的管理一样,虽不是医疗废物,但也要求单独处理,不与生活垃圾混放的。 我想这就是我对中药渣分类的理解。
以上部分内容引用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医政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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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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