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试行) 卫生部文件(医院2011【94】号) 2011.09.27 第四章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二十九、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三十、消毒后的内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灭菌后的内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菌落数)/件,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三十一、内镜的消毒效果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一)采样方法: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毫升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用15毫升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小时内检测。 (二)菌落计数: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5 毫升,加入2只直径90毫米无菌平皿,每个平皿分别加入已经熔化的45℃营养琼脂15毫升,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于35℃培养48小时后计数。 结果判断:菌落数/镜=2个平皿菌落数平均值×20。 (三)致病菌检测:将送检液用旋涡器充分震荡,取0.2毫升分别接种90毫米血平皿、中国兰平皿和SS平皿,均匀涂布,35℃培养48小时,观察有无致病菌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