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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美,不是真的美!你还记得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 满街流行输液管饰物的风潮 小鱼、小虾、小鸟、小猫、小狗...... 只要你能想到的,就有巧手的护士做得出来! 不瞒您说,小编就曾做过这种饰物,还别出心裁用输液器的外包装袋折成蝴蝶结,中间用细绳穿过做门帘挂在家里,惹得别人羡慕不已呢! 随着大家卫生意识的提高和商品的丰富,用输液器编制小饰品现在已极少看到了。 而我们的医务人员又用它来搞了小发明,你看:防锐器伤的掰安瓿神器。去年某公众号曾经发布了用输液器编制饰品的系列教程,并在文末重点强调“输液管要清洗后消毒,否则会传染疾病的,切记切记!” 可小编要说:即使是清洗消毒后,那也是不可以的!
因为触犯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 也许会有人说,新的输液管还是可以用来编饰品的吧? 新的输液管不拿去输液,却拿去编织这些小玩意?这个问题会让护士长们特别纠结的! 其实小编我明白大家说“新”的输液器其实是指“没有被污染”的。 可是,你如何证明它没有被污染呢?你又如何能保证每个编织的人使用的输液器都绝对没有被污染呢? 就算真的没有被污染,那也是触碰医疗废物管理红线的呀,这样的事咱还是别做!
因为这同样触犯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传统输液器多以PVC为原料制作,PVC是有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的热塑性树脂。普通的PVC树脂粉没有应用价值,必须加入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等方可使用。 PVC输液器在生产过程中为增加其柔软性和回弹性,需要加入35%-40%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osphate,DEHP),而塑化剂DEHP的对人体多个系统具有毒性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明确注明:“聚氯乙烯(PVC)常用的增塑剂DEHP与脂溶性溶液接触后容易浸出”。 有研究证实,DEHP可经静脉输液、呼吸道、皮肤吸收等进入人体,对全身多个系统产生影响,危害人体健康。(小编有些怕怕了,这样的“毒”物如果是长期的放在身边,估计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小吧!) 所以,爱美的巧匠们,不要再这样制造“美”了,这种美,感控人可不觉得是美。红线,碰不得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