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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急救免责”才能为社会善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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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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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话题 来源:华商报 2016.11.07

“急救免责”才能为社会善行兜底
作者:江德斌
1人参与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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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改变这一尴尬局面,就要打消民众顾虑,不再为出手救人担忧,立法明确“急救免责”,就是一条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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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称为“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因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被称赞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11月5日《新京报》)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也出台过类似规定,但涵盖范围则为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此次上海出台的急救条例,则针对所有市民的急救行为予以免责,乃是最彻底的兜底规定,可以让市民不再担心街头救人遭讹诈,遇到危急时刻敢于出手相助,从而为社会善行保驾护航。

这些年,各地频频上演因街头扶老、救人而陷入赔偿纠纷的案例,由于部分案例缺乏足够证据,除当事人外,其他人很难知晓事实真相,难免会被舆论左右,导致“扶不起、救不起”逐渐演化成社会问题。这并非是市民缺乏爱心,而是怕遭遇讹诈。要想改变这一尴尬局面,就要打消民众顾虑,不再为出手救人担忧,立法明确“急救免责”,就是一条可行之路。

当然了,“急救免责”也不是立竿见影的灵丹妙药,“扶不起、救不起”思维社会影响很大,政府需要借此机会扩大宣传,逐步扭转市民的思维惯性。同时,也要及时将市民急救培训制度建立起来,鼓励市民参与急救培训,掌握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和流程,从而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急救技能的市民,让社会急救更加专业化、系统化,以更好地保障被救助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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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条例的效力有限,需要国家司法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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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给好心的医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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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策,时下真的需要这样的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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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还是很鼓舞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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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也出相关规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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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用法律法规约束人性,其实也是无奈之举。总归也是对医务人员的一种保护,但效果怎样,只能边走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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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相信医生都是有医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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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的无奈之举,“急救免责”但愿能改变目前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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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要前提还是大家要正握基本的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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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除了法律外,还需道德来约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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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需要这样的政策,为医务人员救人做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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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我们的医务人员有时是有心而不敢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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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给好心的医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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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不好当呀,为“急救免责”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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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我们的医务人员有的时候真是进退两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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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中的问题倒逼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修订与出台,为“急救免责”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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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急救免责”点赞,更期待国家司法上给予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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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日照院感zhangqi 发表于 2016-11-8 10:51
好人不好当呀,为“急救免责”叫好!

还是要做好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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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瘦猪壮牛 发表于 2016-11-8 11:22
现实中的问题倒逼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修订与出台,为“急救免责”点赞

逼一逼总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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