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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资料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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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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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为至少三年,近期督察组检查又要求五年,请教各位老师,贵院是如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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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现在是这样做的,科室内的院内交接记录为三年,医疗废物暂存点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红色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求保存五年。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第十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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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yanting 发表于 2016-10-24 09:32
我院现在是这样做的,科室内的院内交接记录为三年,医疗废物暂存点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红色的危险废物转移 ...

之前只知道交接登记需要保存3年,今天又学习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谢谢老师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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