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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锐气盒用完封口后能否放入感染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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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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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气盒用完封口后能否放入感染性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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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可以

当然可以啊  最终的处理手段是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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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9 2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ache 的帖子

你也许觉得这问题太简单了,还用问吗。是的,就在去年的省医院管理年联查中,一位检查人员提出是不可以的。我和他分辨了几句他还说我态度不好。看来专家的水平还真有很大差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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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依依 于 2007-9-19 20:57 发表
你也许觉得这问题太简单了,还用问吗。是的,就在去年的省医院管理年联查中,一位检查人员提出是不可以的。我和他分辨了几句他还说我态度不好。看来专家的水平还真有很大差距呢。

对这样的专家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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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1: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依依 的帖子

同志,对领导、专家不能当面争论,让人下不了台,不好吧!!以后一定要注意哈!这才是好同志嘛!!!:lol :lol :lol :lol

放在一起,肯定是      对的 嘛!!拿去烧掉了嘛!!对于一切要烧的医疗垃圾,如果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我认为不必分那么细啊!!:lol :lol :lol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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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9 21: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手术室的病理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能放在一起吗?反正要一起烧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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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1: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依依 的帖子

首先,我认为可以一起放。
但是规范要求必须分装。
我们是先分装,后全部放在周转箱了,请问这与一同收集有何区别!!无非多个工序,多一次危险;但对于损伤性垃圾强调必须用锐器盒,防止人员损伤,这进行分装很重要。但封口后一起放周转箱了送烧,一切OVER!!!: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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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1: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依依

病理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绝对不能放在一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般讲手术室病理性東西都送至病理科做病理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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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9 2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手术室也有切下来的东西啊,如肢体等。另外,在手术室分别存放,那么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呢,是否也要分别存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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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9 2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们这几个塑料桶,几个袋子,护士只分类都得要一阵。现在突然发现,医院里袋子少了,感染性废物一个,锐器盒一个,生活垃圾一个基本就够了。分类是一个概念原则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除去特殊情况,如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需灭菌处理外,处理方法一样的应该可以装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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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0: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一起放的,手术中切下来的标本应该作为病理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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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2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浦妇幼 的帖子

如果不送病理科做病理,为什么不可以就和其它感染性废物一起收集后送去焚烧呢?我们对临床的规定应考虑临床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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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 0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依依

依依同道对不起,我未表达完整,不管是病理科或手术室等地方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单独放入专用周转箱内专用包装袋中,我们医院有专职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并转运至医院暂存处的专用冰箱内存放。然后待处置中心来院交接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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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6: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混放

病理性废物要低温保存,天气热时如果和感染性废物放在一起,会腐烂,有臭味,也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对病理性废物必须低温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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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7: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淡影媚儿 的帖子

我们医院的玻璃安瓿是放在感染性废物的袋子里的,没有放在锐器盒里;
         还有青霉素瓶我们按照卫办医发[2005](292号)《通知》的精神进行理解变通把它作为非医疗垃圾,全院集中变卖处理的哦!!!!:lol :lol :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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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8: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红梅伊人 的帖子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病理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是不能混放的,因为病理性废物需要低温保存。但它们最终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都是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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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监督部门要求在回收车上还要分类收,在垃圾暂存点也要求有不同的桶存放。我们为此还被写过监督笔录呢!难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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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21: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难过了。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就让他们到论坛来看看。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也这样做了,效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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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3: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放在一起,一开始我们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只能说国家定的政策如此,既然都混在一起烧了,为什么要分类收集呢?
我们这里是分开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存。
很多事情在合情、合理和合法间要抉择时,当然最好三合,但在医疗机构的许多行为都有法律准则,仍有许多合法的东西但不一定合理,可是我们还是要依法行医不是?
但这样的“民情”提得好,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是应该完善的。
这个平台应该是一个反映的窗口吧
所以经常在工作中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国家规定如此,一方面又不合理,但法律有严肃性,执行只可如此。不然每个人都认为这不合理,那不对,不同的专家和学者很多,如何执行能,只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确实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临床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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