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消毒供应室之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中对于包装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5.7 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 见到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 灭菌包质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终了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5.7.8.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 5.7.8.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 5.7.9.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7.9.2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7.9.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5.7.9.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7.9.5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7.9.6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