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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新型布尼亚病毒引起的感染导致医院和疾控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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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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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叶草 于 2016-9-13 23:06 编辑

http://ah.ifeng.com/a/20160913/4968254_0.shtml?_share=weixin&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儿子陪护父亲死亡 法院:合肥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判赔近47万
父亲被蜱虫叮咬后患上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布尼亚病毒感染,很快不治身亡。在父亲生命最后一程,儿子张强(化名)一直在身边照顾,遗憾的是,张强在送走父亲后很快发病,最终也离开人世。张强亲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告知护理人员防护的义务,将合肥某医院(下称合肥医院)告上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儿子照顾父亲后也身亡
张强的父亲张林(化名)因被蜱虫叮咬产生发热症状,后在金寨县治疗未见好转,于2013年9月2日转至合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病情发展迅速,两天后开始咯血、便血情况。同年9月7日张林出院,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林住院期间,张强及其哥哥张红(化名)一直陪护照顾张林,并处理父亲丧葬事宜,二人在父亲发病及发丧期间均与其有密切接触。
张林去世后几天内,张强、张红均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当年9月13日张强因发热伴胸闷至合肥医院住院治疗。该医院委托省疾控中心对张强血液样本进行新型布尼亚病毒抗体检测。疾控中心对送检的两份张强血液样本检测结果为阴性。同年9月21日,合肥医院确诊张强患有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并转入ICU治疗。次日,张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张强的家属要求合肥医院、安徽省疾控中心赔偿未果,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84万余元。
医院被判赔近47万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相关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强的死亡原因不排除系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引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另外,一审法院查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患者实施隔离。在抢救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尤其是有咯血、呕血等出血现象时,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研究发现,该病的急性期病人及尸体血液和血性分泌物具有传染性。
法院认为,张强的父亲存在咯血、便血等病情,张强作为缺乏相应医学知识的陪护人员,与病人血液等密切接触时,医方应告知加强个人防护,特别要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而医院未尽到高度审慎的护理防护告知义务,故认定合肥医院存在过错。
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和检测方案告知上存在过错,但考虑到该检测结果在合肥医院对张强的病情判断并未形成影响,且其与张强之间并未形成医疗服务关系,故省疾控中心无需就张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合肥医院未尽到完全、审慎的护理防护告知义务构成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合肥医院赔偿张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469641.03元。张强家属和合肥医院均提出了上诉。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感染纠纷案件也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对于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对陪护和家属做好个人防护的宣教非常重要!
       以前的医疗纠纷,大多涉及到患者本身,但此次布尼亚病毒感染涉及到陪护。作为陪护,没有与医院产生合同关系,也被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对我们今后的感控工作又有哪些启示?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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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静雨轩 于 2016-9-14 08:13 编辑

昨天看到这篇新闻,立即将它转发到我们医患办公室,让他们进行全院公示,一起学习,让这些临床大佬们知晓,诉讼案件不仅仅是医疗技术差错锁导致的,有些院感也能够引起诉讼案件。院感也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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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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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院感知识的普及宣传,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也许未来跟医院感染相关的医疗纠纷会越来越多,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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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感到院感工作的艰难,细 致,要加强学习多方面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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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资讯那么发达,老百姓了解的也越来越多,如果医院不引起重视,这类和院感相关的纠纷事件也会不断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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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任重而道远,医院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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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陪护,没有与医院产生合同关系,医院和CDC也被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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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4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以想到,除了传染病,多重耐药菌等接触隔离患者,家属及护工也需要告知,否则,我们是否也有一天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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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加强院感管理,还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告知义务。随着感控越来越多被人们了解,类似案例也可能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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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要加强卫生宣教,包括院感防控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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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真的是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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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工作任重而道远,医院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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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培训、强化落实很关键。不能总用血的教训才改变。不要认为别人发生的事离我们很遥远。院感人的重任重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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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知识普及势在必行,给了我们提醒:防护对象不仅是医务人员,还有陪护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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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防范意识不断加强,如果医院不引起重视,这类纠纷会逐渐增加,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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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草 发表于 2016-9-14 21:13
作为陪护,没有与医院产生合同关系,医院和CDC也被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

作为陪护,随与医院未产生合同关系,但是医院有义务对陪护着进行健康宣教。感染控制工作涉及面广泛,道路任重而道远,对我们感控人员又提出来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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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控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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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控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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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给临床医护人员敲响警钟,要求院感人的知识更全面,考虑更周全,不可有丝毫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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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实在是无小事,老百姓的感控意识在加强,我们医务人员更需要加强感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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