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2012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A.1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A.1 .1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A.1 .1 .1 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A.1 .1 .2 定期抽查 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A.1 .1 .3 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求,定期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A.1 .2 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监测
A.1.2.1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A.1 .2 .2 定期监测
A.1 .2 .2.1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A.1 .2 .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A.1 .2 .2.3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A.2 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重物监测法和B—D测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1.2 标准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的制作: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 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的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方法:将至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至少一 个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 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 结果;
e)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 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 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批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 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 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 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
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如果1d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A.2.1.3 B-D测试方法如下:
a)B-D测试包的制作方法 B-D测试包由100%脱脂纯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长30cm±2cm、 宽25cm±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布包的中间;制成的 B-D测试包的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用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的B-D测试包。
b)B-D测试方法 测试前先预热灭菌器,将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靠近柜 门与排气口底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在134℃温度下,时间不超过3.5min,取出测 试包,观察B-D测试纸颜色变化。
c)结果判定 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通过,灭菌器可以使用;变色不均说明B-D 试验失败,可再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不合格,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 直至B-D测试通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A.2.2 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
A.2.2.1 干热灭菌效果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测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2.2 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将标准指示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1片/管);
c)监测方法:将标准生物测试管,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即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 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d)培养方法: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48h,观察初步 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d;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 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 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于 36℃±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 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f)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2.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循WS 310.3的要求。
A.2.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的监测
A.2.4.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 310.3的要求。
A.2.4.2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取一个20ml的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标准生物指 示菌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 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c)监测方法:将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 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取出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36℃±1 ℃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
d)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 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污染所致;
e)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 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A.3.1 紫外线辐照度值的测定
A.3.1.1监测方法
A.3.1.1.1 紫外线灯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的距离下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的幅照度值。
A.3.1.1.2 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于置于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A.3.1.2 结果判定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符合GB 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70μ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射强度≥180μW/cm2为合格。
A.3.1.3 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应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2生物监测法
空气消毒的有效监测 按A.6的要求执行。
A.3.3 注意事项
A.3.3.1 紫外线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A.3.3.2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A.4 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A.4.2 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A.4.2.1 采样时间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作用时间,达到消毒效果后及时采样。
A.4.2.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按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 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数x稀释倍数 ———————————— ……(A.1) 采样面积(cm2) A.4.2.4 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 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A.4.2.5 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5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 检测方法
充分震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 结果计算
A.5.4.1 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 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洗脱液稀释倍数 ————————————————……(A.2) 采样面积(cm2)
A.5.4.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 结果判定
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A.6 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A.6.1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6.2 监测方法
A.6.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 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6.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6.3 结果计算
A.6.3.1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6.3.2 浮游菌法计算公式见式(A.3)
空气中菌落总数(cfu/m3)= 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 ……(A.3) 采样速率(L/min)x采样时间(min) × 1000 A.6.4 结果判定
A.6.4.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A.6.4.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A.6.4.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A.6.5 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A.7 消毒液的监测
A.7.1 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依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纸(卡)进行监测。
A.7.2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A.7.2.1.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A.7.2.1.2 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 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爆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A.4)
A.7.2.2 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A.7.3 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A8 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A.8.1 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A.8.2 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A.8.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菌。
A.8.4 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A.9 致病菌的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的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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