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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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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逐步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使产品责任单位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 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对备案资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坚决避免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积极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参考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择优选用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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