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6.2 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 通风;
b)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空气洁净技术;
d)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7.1 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
a)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空气洁净技术;
e) 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7.2 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a) 可选用7.1的空气净化方法;
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化学消毒;
d) 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建议楼主结合规范、结合医院实际选取空气消毒方式,不一定只选紫外线。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