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32|回复: 2

[动态] 医学观察和医学隔离区别是什么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茶语 于 2009-5-19 15:47 编辑

医学观察和医学隔离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5-19   14:26:04
  “依法科学”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防控措施中的“医学观察”和“医学隔离”有什么区别?卫生部有关专家对此作了解释。
  据专家介绍,“医学观察”和“医学隔离”是前后两个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密切接触者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登记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控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居家医学观察,也可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被观察对象相关传染病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隔离治疗。对疑似或者确诊病例采取限制手段,是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或者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将其留验。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我国已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转自2009-05-12光明日报  记者 胡其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型H1N1是乙类传染病,哪位老师能说一下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原因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用说吗?不言自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