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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郁闷中落寞 于 2016-8-22 14:47 编辑
抗菌药物的耐药率超过75%时,很多医疗单位要求停止使用该药物,实际上规范中强调的是“停止该药物的临床应用”。 我们以头孢唑啉为例,头孢唑林的临床应用有很多种:应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泌尿生殖系、皮肤软组织、骨和关节、胆道等感染,也可用于心内膜炎、败血症、咽和耳部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假如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中下呼吸道感染分离到的肺炎克雷伯菌对头孢唑啉的耐药率超过75%,我们可以停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使用头孢唑啉治疗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而头孢唑啉在其他科室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敏感性,在其他科室依然可以继续临床应用。剖宫产等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也可以选择头孢唑啉。即使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假如肺炎链球菌对头孢唑林的耐药率较低,我们也可以继续使用头孢唑啉治疗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相关感染。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停止该药物的临床应用”而不能随意停止使用,会给临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从另一方面将,我们对本院的细菌耐药监测一定要做的更加细致,不分科室、不分部位的细菌耐药数据误导性非常强,这类数据一定要慎重使用。之前有很多帖子讨论院感科要不要参加药事委员会,我的意见是如果参加一定要用数据说话,对细菌耐药率的计算一定要系统、科学,在社区感染和院内感染的数据获得上院感科有着先天优势,科学的利用这些数据才能使我们院感人有更大的话语权。
郁闷中落寞:
怕回在下面看不见,就自己做主,直接修改原帖了。请楼主见谅。
我咨询过一些药学的老师,对于这个问题基本都是没有答案的,似乎都没有真正的执行过。
政策要落地,但是这样的要求似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同意LZ的分析,临床应用其实耐药率高不用你禁止临床自己就不用了,但是这些前提是要有病原学结果支持。在2015版指导原则里没有再具体的提到这个要求,不知道是不是制定指导原则的专家也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欢迎各位老师也参与讨论,不要只是赞楼主,也说说各家医院的具体做法大家借鉴一下呗。
言之有物均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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